索引号 | M002/2024-126767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17:26:43 |
统一编号 | ATLD02-2024-0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发改〔2024〕60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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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平台),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桐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调整论证评估。各部门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能力评估,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二、确保服务有效落实。各部门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标准》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三、加强标准监测评估。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加强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本文件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
附件: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桐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pdf
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桐庐县档案局
中共桐庐县委宣传部
中共桐庐县委社会工作部
桐庐县社会治理中心
桐庐县人民法院
中共桐庐县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桐庐县委桐庐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桐庐县教育局
桐庐县公安局
桐庐县民政局
桐庐县司法局
桐庐县财政局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桐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桐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桐庐县应急管理局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桐庐县医疗保障局
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桐庐县档案馆
桐庐县气象局
共青团桐庐县委员会
桐庐县残疾人联合会
桐庐邮政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