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桐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11- 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 2024- 1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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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4〕1号)、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杭发改社会〔2024〕11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局牵头制定了《桐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地址: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9019.html )

征求意见期间:11月18日-12月18日,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发改局。

1.传真:0571-64212695;

2.电子邮箱:tlfgj2023@163.com

3.书面反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迎春南路298号桐庐县人民政府县发改局。

联系人:吴颖  联系电话:0571-89545497

附件 《桐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桐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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