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次数: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县发改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出台了《桐庐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桐庐标准2024》)。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
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发改社会〔2023〕1072号);2024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浙发改社会〔2024〕1号);2024年6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杭发改社会〔2024〕11号),并要求各区、县(市)对照省级标准,参考市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内容不漏、服务标准不低。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桐庐标准2024》在全面对标《杭州标准》的基础上,坚持有据可依有制可循、以人为本循序提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总体内容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大领域122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责任单位。
三、文件的适用对象
文件适用于桐庐县城乡居民。
四、关键词解释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其界定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的民生兜底保障范围和程度,标准的出台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有标可循、有标可保、有标支撑。
五、有关注意事项
1.在《桐庐标准2024》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县级将会适时调整。
2.本政策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
六、关于文件解读
解读机关: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吴颖
联系电话 :0571-89545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