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3/2025-115178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5-08-19 09:45:59
统一编号ATLD13-2025-00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人社发〔2025〕19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创业陪跑空间入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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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创业孵化服务,鼓励重点群体兴业在桐庐,由政府主导打造桐庐县创业陪跑空间,为重点群体提供免费创业场地扶持,根据《杭州市创业场地扶持办法》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内容

重点人群(包括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下同)在桐创业,经评审可免费入驻桐庐县创业陪跑空间,入驻期限不超过3年。

二、申报对象条件

1.重点人群在桐庐县范围内新创办经营实体(申请时应在登记注册5年内)。

2.经营实体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桐庐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3.重点人群创业者担任所创办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申报时在该经营实体缴纳社保。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

三、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全年受理申报资料,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入驻空间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以下简称县人才就业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桐庐县创业陪跑空间入驻申请表(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

(4)重点人群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等学历证明相关材料(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②有效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在校大学生需提供);

③残疾人登记证(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④《军官转业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提供);

(5)创业计划书。

2.审核。县人才就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桐庐县创业陪跑空间入驻名单。

3.公示。拟定的桐庐县创业陪跑空间入驻名单报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桐庐人才网等公开网站上公示。

4.入驻。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才就业处按规定办理入驻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重点人群法人入驻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园、入驻桐庐县创业陪跑空间和申领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三项政策不可重复享受,且三项政策累计享受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外籍大学生和港澳台大学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上述人员不包含仅取得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的人员。

(三)细则中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上载明时间起算。其中,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

(四)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前发其他文件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桐庐县创业陪跑空间入驻申请表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桐庐县创业陪跑空间入驻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一寸照片)

性别


户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人员身份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历


专业


创业实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号码


工商注册地址


经营场所地址


申请人声明

上述内容均据实填写,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审核意见

县人才就业处初审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人员身份请填写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桐庐县创业陪跑空间入驻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