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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创业孵化服务,鼓励重点群体兴业在桐庐,特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7号)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对象。
在桐创业的重点人群,经评审可免费入驻桐庐县创业陪跑空间,入驻期限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1.重点人群在桐庐县范围内新创办经营实体(申请时应在登记注册5年内)。
2.经营实体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桐庐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3.重点人群创业者担任所创办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申报时在该经营实体缴纳社保。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
(三)申报流程。
1.申请。全年受理申报资料,符合条件人员可提供申报材料向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以下简称县人才就业处)提出申请。
2.审核。县人才就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桐庐县创业陪跑空间入驻名单。
3.公示。拟定的桐庐县创业陪跑空间入驻名单报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桐庐人才网等公开网站上公示。
4.入驻。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才就业处按规定办理入驻手续。
四、注意事项
同一重点人群法人入驻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园、入驻桐庐县创业陪跑空间和申领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三项政策不可重复享受,且三项政策累计享受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关键词解释
重点人群:包括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外籍大学生和港澳台大学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上述人员不包含仅取得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的人员。
六、实施时间
根据《中共桐庐县委办公室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缩小“三大差距”坚决扛起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先行担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桐委办〔2025〕6号)文件富民工作推进要求,文件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解读人: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副主任 汪洋
联系电话:0571-58508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