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01/2025-114772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7-09 15:20:51 |
统一编号 | ATLD00-2025-00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政发〔2025〕26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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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收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非行政处罚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等3个镇的7项行政执法事项(非行政处罚事项)。
二、收回江南镇和凤川街道的6项行政执法事项(非行政处罚事项)。
三、收回城南街道、桐君街道、旧县街道、瑶琳镇、百江镇、合村乡、钟山乡、莪山乡、新合乡等9个乡镇街道的3项行政执法事项(非行政处罚事项)。
四、公告实施前已受理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乡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本公告自2025年8月7日起施行。
附件:桐庐县收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非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桐庐县收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非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类别 | 涉及乡镇(街道)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收回事项后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收回理由 | 备注 |
1 | 自然资源 | 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 承接部门: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进行核发 |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乡镇无法承接 | 中央要求收回事项 |
2 | 自然资源 | 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江南镇、凤川街道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承接部门: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乡镇(街道)无法承接 | 中央要求收回事项 |
3 | 自然资源 | 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江南镇、凤川街道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承接部门: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乡镇(街道)无法承接 | 中央要求收回事项 |
4 | 自然资源 | 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江南镇、凤川街道 | 对建筑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 承接部门: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对建筑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乡镇(街道)无法承接 | 中央要求收回事项 |
5 | 自然资源 | 14个乡镇(街道)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草原防火条例》第十八条 | 承接部门: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工作方式:根据审批流程负责承办。 | 专业性较强,由县级部门直接实施 | 中央要求收回事项 |
6 | 城乡建设 | 14个乡镇(街道)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 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专业性较强,由县级部门直接实施 | 中央要求收回事项 |
7 | 城乡建设 | 14个乡镇(街道)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 承接部门: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部门负责备案工作 | 专业性较强,由县级部门直接实施 | 中央要求收回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