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5-114772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7-09 15:20:51
统一编号ATLD00-2025-00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发〔2025〕26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非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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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收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非行政处罚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等3个镇的7项行政执法事项(非行政处罚事项)。

二、收回江南镇和凤川街道的6项行政执法事项(非行政处罚事项)。

三、收回城南街道、桐君街道、旧县街道、瑶琳镇、百江镇、合村乡、钟山乡、莪山乡、新合乡等9个乡镇街道的3项行政执法事项(非行政处罚事项)。

四、公告实施前已受理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乡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本公告自2025年8月7日起施行。

附件:桐庐县收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非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桐庐县收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非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类别

涉及乡镇(街道)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收回事项后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收回理由

备注

1

自然资源

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承接部门: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进行核发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乡镇无法承接

中央要求收回事项

2

自然资源

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江南镇、凤川街道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承接部门: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乡镇(街道)无法承接

中央要求收回事项

3

自然资源

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江南镇、凤川街道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承接部门: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乡镇(街道)无法承接

中央要求收回事项

4

自然资源

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江南镇、凤川街道

对建筑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承接部门: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对建筑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乡镇(街道)无法承接

中央要求收回事项

5

自然资源

14个乡镇(街道)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草原防火条例》第十八条

承接部门: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工作方式:根据审批流程负责承办。

专业性较强,由县级部门直接实施

中央要求收回事项

6

城乡建设

14个乡镇(街道)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专业性较强,由县级部门直接实施

中央要求收回事项

7

城乡建设

14个乡镇(街道)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承接部门: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部门负责备案工作

专业性较强,由县级部门直接实施

中央要求收回事项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非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