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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桐庐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非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各单位更好地理解《公告》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基层减负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杭州市委关于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的有关精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结合桐庐县实际,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制定《公告》。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收回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等3个镇的7项行政执法事项(非行政处罚事项),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建筑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收回江南镇和凤川街道的6项行政执法事项(非行政处罚事项),分别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建筑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收回城南街道、桐君街道、旧县街道、瑶琳镇、百江镇、合村乡、钟山乡、莪山乡、新合乡等9个乡镇(街道)的3项行政执法事项(非行政处罚事项),分别是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自2025年8月7日起施行。
(二)公告实施前已受理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乡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桐庐县司法局
解读人:许丽
联系电话:0571-6421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