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01/2025-114765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7-09 08:55:33 |
统一编号 | ATLD00-2025-00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政发〔2025〕25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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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我县14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桐君街道、城南街道、旧县街道、凤川街道办事处和分水镇、江南镇、横村镇、富春江镇、瑶琳镇、百江镇人民政府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将消防救援、林业、气象、农业农村、水利、建设、发展改革7个条线213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上述10个镇街行使(具体事项见附件)。
二、对钟山乡、莪山畲族乡、合村乡、新合乡人民政府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将消防救援、林业、气象、农业农村、水利、建设、发展改革7个条线79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上述4个乡行使(具体事项见附件)。
三、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乡镇(街道)有权行使。
四、2025年8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行使其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
五、涉及上述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目录内的行政处罚事项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六、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桐庐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横村镇等13个镇(乡、街道)行使的公告》(桐政发〔2022〕35号)和《关于调整分水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桐政发〔2024〕9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桐庐县桐君街道、城南街道、旧县街道、凤川街道、分水镇、江南镇、横村镇、富春江镇、瑶琳镇、百江镇等10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
2.桐庐县钟山乡、莪山畲族乡、合村乡、新合乡等4个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14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