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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对《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14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乡镇(街道)履职事项工作有关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有关要求,在综合评估我县所有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情况后进行执法事项的动态调整,切实为基层减负,不断适应改革推进和上级要求。
二、起草过程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并结合桐庐实际,1月正式启动桐庐县乡镇(街道)赋权事项动态调整工。分组召开赋权事项调整论证会,最终形成《动态调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完成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三、主要内容
一是事项清单。桐君街道、城南街道、凤川街道、旧县街道、横村镇、江南镇、富春江镇、瑶琳镇、百江镇(原447项)以及分水镇(原736项)共计10个镇街赋权事项统一调整为213项。合村乡、钟山乡、莪山畲族乡、新合乡(原190项)共计4个乡赋权事项统一调整为79项。
二是工作要求。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乡镇(街道)有权行使。
四、关键词解读
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主体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巡查、核验的活动,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备案、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过程性行为,对行政机关了解法律制度实施情况、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五、注意事项
1.2025年8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行使其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桐庐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横村镇等13个镇(乡、街道)行使的公告》(桐政发〔2022〕35号)和《关于调整分水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桐政发〔2024〕95号)同时废止。
3.实施时间。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孙年 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1-89547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