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14/2023-126005 | 发布机构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04 11:37:09 |
统一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
文件编号 | 桐规划资源〔2023〕18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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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不动产登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也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点突 破领域,从原来的各部门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成 立时间短,没有可借鉴性成功经验,近年来,为真正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不停的积极探索摸索,取得了成绩,但是也出现了很多影响 工作效率的问题,暴露出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这些问题存在一些共性, 且上级文件精神又未涉及,导致部分问题“登记难”。随着市民产权观念的不断 增强,对申请登记办证的迫切感越来越强,急需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符合本地实 际的政策进行解决,以提高登记效率,增强人民群众的登记办证获得感。
二、制定依据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新旧政策差异及新政策主要内容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政策制定工作一直备受重视,2018 年,县规 划资源局曾通过与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部门调研、沟通,形成了《关于印发< 用地复核验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遗留问题的处置办法>的通知》(桐土资 [2018]133 号)文件,但是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这两年,根据文件中的精神, 解决了一批尤其是未通过规划许可或规划核实的项目登记发证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为更进一步解决问题,此次文件制定过程中,仍旧延续了该文件中 的相关精神,同时结合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下发的《关于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 号)文件精神,主要解决长期以来房地分开导 致的房屋、土地登记权利人、登记用途不一致等问题。
四、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于2023年2月16 日印发, 自 2023 年3月20日起实施。
五、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顾时新
联系方式:0571-64217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