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62/2024-00007 发布机构县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5-01-02 16:38:50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商联〔2024〕48号 关联文件
关于对《桐庐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标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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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长江经济带督查问题举一反三要求,为从源头上解决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露天经营,污水未能收集,环境脏乱差问题。提出1+8+X的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目前,计划全县再建8个区域分拣中心,同时根据人口测算再建250个村(社)网点,同步对全域范围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整治提升,《桐庐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标准》(以下简称《规范标准》)的制定目的是明确整治提升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标准》对网点设置要求进行明确,按照“服务居民、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置回收网点,同时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等方式。营业面积一般应不小于 15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建有围墙,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和周边环境。

(二)《规范标准》对经营管理要求进行明确,提倡“四统一、一公开”,即统一标识、统一计量工具、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着装和公开价格。回收网点内外应保持整洁干净,做到有序堆放及时清运,不得超高危险堆放。

(三)《规范标准》对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进行明确,必须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各功能用房不得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杜绝“三合一”现象。依法承担环境、噪声防治责任。

三、注意事项

《桐庐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标准》作为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提升和规范化网点建设标准。

四、关键词解释

(一)回收网点,主要从事废品回收的场所,根据自身优势,对企业或个人需要遗弃或报废的物资进行有偿回收,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物资再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利国利民。

(二)本规范标准从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商务局

解 读 人:桐庐县商务局商贸秩序科江钟炎

联系电话:6421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