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次数: |
一、 制定背景
2021年6月,县农业农村局出台了《桐庐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法》(桐农〔2021〕90号),对助推我县现代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原办法已历时3年,部分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新形势下乡村产业发展的要求。为更好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规范我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我县乡村产业发展现状,起草了《桐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4〕3号);
2、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农办发〔2022〕2号);
3、《桐庐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法》(桐农〔2021〕90号)。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九章33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申报管理和储备库管理、立项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管理、资金和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和其他事项。内容主要如下:
1、立项管理。设立项目储备库,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设立项目管理专家库,专家库专家负责项目踏勘、评审和验收。设立项目现场踏勘和立项评审制,立项评审须出具专家评审意见,邀请纪检等人员参与监督。明确项目立项公开申报,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项目初审。项目立项由业务科室(单位)负责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实施管理。业务科室(单位)联合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对立项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项目立项后因规划布局调整、土地征占用、自然灾害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经属地乡镇(街道)、业务科室(单位)审批后变更调整。项目建设单位因故不能按时完工的,需报批延迟完工申请书并承诺完工期限。
3、验收管理。推进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审计审价制度。对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展第三方中介机构财务审计和工程审价。项目验收专家组由各业务科室(单位)从项目管理专家库中抽取,验收成员不得少于5人,验收意见由项目验收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
4、资金和绩效管理。 项目建设实行报账制拨付管理,拟补助200万以下项目在完成验收后予以一次性拨付。拟补助2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报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事业单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实施的项目可预拨补助资金。设立项目事后绩效评估机制。设立项目建设单位黑名单制度,将各类专项检查和巡查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及经查实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
5、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切实担起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各业务科室(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廉洁履职,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监督。对项目管理履职不到位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严格追责问责。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四、 适用对象
本办法侧重于乡村主导产业发展建设类项目管理,适用于桐庐县农业农村局归口管理的本级建设项目及国家、省、市级相关上级部门授权的建设项目。各类直接补贴和非竞争性以奖代补、动植物疫病防治、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认证及创牌奖励、农业救灾等政策性普惠制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
五、 注意事项
1、立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乡村产业发展政策、财政资金扶持方向和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等。
2、项目申报单位与建设单位必须是同一家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
3、项目全过程管理流程主要为:组织申报、乡镇(街道)初审、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班子会审议、社会公示、农财联合立项、进度督查、第三方审价审计、专家组验收、总结归档、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
六、 关键词解释
乡村产业发展项目主要指符合以下发展方向的项目:以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县为目标,以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乡村共同富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围绕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农业、科技农业、智慧农业、品牌农业等设施设备建设;主要推动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智能化提升和地产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等。
七、 新旧政策差异
1、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和提高效能,新办法设立了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办公室设在桐庐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科,负责项目储备、项目监督、项目审计审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2、对项目变更提出了更进一步要求。老办法:变更的建设内容原则上不超过20%,变更后建设内容须符合原项目申报要求,变更后总投资不得低于原计划总投资。新办法:变更后建设内容须符合原项目申报要求,总投资额或建设规模变化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变更后补助资金不高于变更前计划补助资金。
3、对项目延期提出了更进一步要求。老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应在半年内启动建设实施,因故不能启动建设的,需申请延迟开工。如在1年内未启动建设的,予以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新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启动建设,因故不能按时完工的,需报批延迟完工申请书并承诺完工期限,业务科室(单位)会同乡镇(街道)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建设单位在承诺的完工期限内依旧无法完工的,予以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申报乡村产业发展财政资金项目。
4、对第三方审计审价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新办法推进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审计审价制度。对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展第三方中介机构财务审计和工程审价。中央、省、市、县专项资金有其他审计审价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桐庐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科刘永红
联系电话:0571-89545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