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4/2024-126684 发布机构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2-26 15: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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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桐庐县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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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桐庐县财政局正式印发《桐庐县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各单位更好理解《细则》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6年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明确全省各市、县政府要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要求,对耕地保护进行经济补偿,在全省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二、法律依据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打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省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3〕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创新耕地保护机制促进全市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66号)

《杭州市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杭规划资源发〔2023〕24号)

三、主要内容

《细则》涵盖基本原则、资金来源、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资金使用范围、补偿资金发放、实施流程、工作保障等9方面内容。主要是依据补偿标准和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耕地数量,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可用于耕地保护管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和修缮、耕地质量提升、田长制建设补助、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劳务报酬等。

四、关键词解释

1.三区合一: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优质耕地多田套合。

2.国土变更调查:国土利用现状变化更新调查。

3.耕地“非粮化”:特指小麦、水稻和玉米这三大主粮以外的种植。

4.耕地“非农化”:耕地被用于农业生产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注意事项

本文件适用于桐庐县行政区域范围。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党委书记、局长 顾时新。

联系电话:0571-89546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