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4-126269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2-02 09:20:27
统一编号ATLD01-2024-00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4〕30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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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桐庐县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县打造杭州西部区、县(市)公共服务优质提升工程标杆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持续深化“千万工程”,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桐庐“十六字”重要指示,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有序扩容和均衡布局,推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以乡村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为引领,助力打造杭州西部区、县(市)公共服务优质提升工程标杆地。到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更为优化,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化布局调整为切入口,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系统性加强基层卫生资源的统筹配置,基层卫生服务实现15分钟服务圈;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率达到100%,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率达到100%,对常见病、慢性病诊疗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量占县域门诊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基层就诊率达到67%以上;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更加优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达标,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成为中医服务主阵地,中医特色专科(专病)服务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建成“旗舰中医馆”4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能力稳步提升,15%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有“中医阁”。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基础建设。

1.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结合服务半径、道路交通、居民服务需求等,统筹建制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服务人口数,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优化布局工作,2024年在原试点基础上全县推进实施,到2026年系统性完成一次调整。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在每个镇街办好一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内服务人口超过10万而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不足的街道,可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设置分中心,分中心的人、财、物、事等由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范围和村级人口分布特点调整优化行政村卫生室设置,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村卫生室,常住人口1000人以下且相距15分钟以内路程的相邻行政村可共建1所村卫生室。结合辐射人口、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就医流向等因素,遴选一批已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到2026年,1家以上中心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标准,1家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社区医院标准。

2.改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条件。对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村社民生服务综合体等毗邻设置或联建。2024年,完成凤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大楼建设,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卫生服务完成功能分设,开展凤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洋洲院区和钟山乡卫生院项目前期论证;2025年完成桐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根据财力情况,适时推进钟山乡卫生院、分水镇卫生院和凤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洋洲院区迁建项目。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站室标准化建设。按照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和“15分钟服务圈”建设要求,统筹基层医疗卫生站室规划布局和建设。按照“政府建设、院区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依托村(社区)文化礼堂、“一老一小”综合体、村委会办公楼等集体用房,新建和改扩建一批规范化村社卫生站室,进一步夯实一体化基层卫生站室的服务网底。完善以村社卫生站室为主体,加强片区中心站室建设,并结合巡回医疗、派驻服务、远程医疗等形式,补充和提升村社卫生站室的医疗服务能力。到2026年,全县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规范化建设,力争建设片区中心站室20家,提标改造30个,建成三星级及以上智慧化站室10家。

(二)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4.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立足于功能定位,以全科为基础,结合群众需求,重点提升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补齐儿科、口腔、康复、医养等薄弱专科短板。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院一品”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加强基层特色专科、专病和专家工作室(联合病房)建设,至2026年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至少1个基层特色科室,全县取得市级特色专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50%以上,形成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院一品、全专并重、差异发展、优势互补”的良好格局。开展县域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县域中医技能培训中心、县域公共卫生培训中心三大中心建设,创建一批医共体牵头的基层专科人员实习基地,为培养基层专科队伍提供长效支撑。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应用,提升社区医生疾病诊断能力。实施“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安排医学委培生和中医师承人员赴上级医院进修,到2026年乡镇级赴县级医院进修50人、村(社)级赴乡镇级进修50人。

5.提升医疗设施设备配置。按照重点突出、分类实施原则,对照“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配齐配强医疗设施装备。到2026年,4家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CT。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障碍化改造。按照乡村地区服务半径8-10公里或建制乡镇至少建1个急救站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乡村急救站点布局,2024年新建富春江镇急救站点,到2026年新建凤川街道、横村镇、江南镇3个急救站点,加大急救站点建设及运行等人、财、物保障力度,增配医疗救护员等急救辅助人员,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数量满足服务需求,促进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平衡。

6.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服务场地建设和中医诊断设备配置,加大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医疗机构中的推广力度,深入推进“中医处方一件事”改革,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城乡居民同质同标体检并强化临床应用。到2026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7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生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中医馆建设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卫生院高水平建设“旗舰中医馆”;中医药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针对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提供家庭医生签约中医药个性服务包;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并积极开展“中医阁”建设。

7.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依托村社公共卫生委员会,建立健全与乡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县卫健局指导下,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以及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基层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组建健康讲师团,通过进村社、进文化礼堂、进企业等方式,加强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到2025年,公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配备2名公共卫生医师。到2026年,力争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的至少配备2名,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健全以群众满意度和服务结果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绩效评价制度,调动家庭医生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健康档案的应用。建立县人民政府主导、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宣传发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模式。

8.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配备签约服务常用的设备装备,积极推进“首诊签约服务包”,切实加强履约能力培训,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允许根据相关协议合理获取增值服务报酬,按规定要求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考核后发放,鼓励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参与签约服务,财政足额保障签约服务专项经费。到2026年,签约覆盖率达到53%,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90%,签约居民基层就诊率达到75%。

9.提升乡村数字健康服务能力。优化完善全县医疗卫生大数据中心和加强大数据中心延伸应用,支撑传染病防治、全人全程检后管理、移动医疗服务、中医药远程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影像、超声、心电诊断等服务。到2026年,14家基层医疗机构数字化水平显著提高,逐步推进家医签约、电子健康档案、“慢病一体化”管理系统、检后管理系统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深入实施“浙里健康e生”“数字家医”“浙里护理”等重大应用的桐庐模式的开发和应用,在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完成人工智能临床辅助决策系统(CDSS)建设和县域中医药“服务在线”应用的布局,逐步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数字化水平。

(三)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0.强化人员统筹保障。深化医共体内人员统筹保障机制,打通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报备员额制路径,建立健全医共体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成员单位之间人员的上下统筹和资源共享,“县聘乡管村用”人员职称评聘等与乡镇卫生院事业人员同等标准,财政参照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人员给予定额补助,健全畅通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之间人员交流工作机制。

11.优化基层队伍结构。加大定向培养力度,拓宽基层人才培养途径,扩大本地户籍定向培养医学生、中医师承人员培养规模,到2026年完成基层定向培养医学生50人,完成站室中医师承人员培养40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招引工作力度。建立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有序退出。

12.落实基层人才政策。落实《桐庐县加强培育和引进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桐才办〔2024〕2号)文件精神,提高政策的支撑力,确保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落实《杭州市西部区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杭卫发〔2023〕9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县配套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岗位聚英留才工程”。

(四)强化乡村医疗卫生运行保障。

13.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运行保障机制。健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落实专项保障。按照“明确范围、核定收支、差额补助、总量控制”原则,县财政局和县卫健局要按政策规定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通过二级医院综合评价的基层医疗机构,保持现有财政投入和补偿、医保支付水平不降低,人才梯队、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医疗技术、药品配备等方面,按照相对应的二级医院的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14.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保障力度。加强后疫情时代对疫情防控体系的巩固建设,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力情况适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平急两用”提标改造,加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的能力支撑。

15.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巡回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加强农村移动巡回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24年为桐庐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配置农村巡回医疗服务车,力争2025年各县医共体牵头医院农村巡回医疗服务车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直通车配置全覆盖,实现对偏远山区乡镇、村优质医疗服务的下沉和覆盖。加强巡回医疗服务运行保障,加大巡回医疗信息化投入,落实农村巡回医疗车日常运行专项补助。

16.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诊疗设施设备财政保障。加快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对照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化、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配置要求,加大在CT、胃肠镜、B超等基础医疗设备的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加大基层医疗信息化投入力度,持续加强“智慧慢病一体化门诊”“基层医疗财政补偿机制系统”“基层医疗机构绩效管理系统”、区域HIS提标等信息化项目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卫健局要加强对全县乡村医疗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健康桐庐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推进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合力,为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工作合力。县财政局要加大投入保障重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财政投入政策和财政补偿机制方案精准落地。县医保局要积极研究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医保政策。县人社局要加大基层医疗人才和紧缺人才的招引力度。各相关部门根据行动计划任务要求,聚焦重点任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举措,推动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导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机制,县卫健局对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对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适时开展督导,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先进典型的挖掘、总结、宣传和推广,加强舆论引导展示工作成效,为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2月22日起施行,由县卫健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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