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8/2023-120476 发布机构县林水局 发布日期2023-11-27 16:40:19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林水〔2023〕197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森林防火期(禁火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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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鼓励举报森林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形成本文件。

二、法律依据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三、主要内容

(一)举报受理

举报方式:书面或通过电话、当面等形式向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情火灾案件线索。

举报电话:110,0571-64626089

什么是野外用火:包括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用火。

(二)奖励方式

1、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提供森林火灾、火情线索及举报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2、由林业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3、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林业部门负责奖励审批程序及奖金发放。

(三)监督管理

1、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负责举报受理、核查等事项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3、举报线索受理、核查、案件承办以及奖励资金核准人员必须廉洁办事,并承担相应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解读人:桐庐县林业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郑宝成  

联系电话:0571-58567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