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8/2023-120461 发布机构县林水局 发布日期2023-11-27 14:28:20
统一编号ATLD74-2023-00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林水〔2023〕197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关于印发《桐庐县森林防火期(禁火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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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浙林办防〔2023〕17 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桐庐县森林防火期(禁火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桐庐县森林防火期(禁火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