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01/2018-80741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8-08-23 00:00:00 |
统一编号 | ATLD01-2018-00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2018〕70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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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2014年以来,我县积极探索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服务机制,对促进我县工业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文件,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县“亩均论英雄”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创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围绕深化综合评价、要素优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三方面机制建设,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大力培育“系统完善、更具活力”的产业生态,为加快推进“产业强县”战略实施、全力建设山清水秀民富县强的美丽中国桐庐样本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和制度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从以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为导向,向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升级,在全面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强化精准有力的降本减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在2018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5亩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2019年实现对全县用地3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证保和房地产开发,下同)和重点工业园区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到2020年,全县所有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产业发展平台、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全面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对标全省“亩均论英雄”改革要求,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化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7%以上,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年均提高4%以上;到2020年,县域“亩产效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2%以上,全面实现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低效企业市场出清;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全面完善。
四、重点改革任务
(一)深化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建立科学评价体系
1.深化完善企业综合评价。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分别承担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要切实建立完善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示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六项指标为主,单项指标权重一般不超过35%。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示范作用强的企业,可视情况设立合理加分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等指标为主。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
(3)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单一企业的行业划分(工业或服务业)有异议的,原则上按照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土地用途,确定该企业参加综合评价时的行业类别。
(4)评价结果分为四档,按企业得分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第一档企业占比20%左右、第二档企业占比45%左右,第三档企业占比不超过30%,末档企业占比不超过5%。对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产品质量违法案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去产能任务、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第一档和第二档。
(5)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其中:行业分类、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由统计部门提供;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由市场监管局提供;企业税收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用电量数据由国网供电公司提供;用地数据由国土部门提供政府出让(划拨)用地数据,企业所在的开发区、乡镇(街道)提供企业租用土地数据,并核实确认企业实际用地数据;排污数据由环保部门提供;增加值、能耗、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全员劳动生产率、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等数据由企业申报,企业所在的开发区、乡镇(街道)初核后由统计部门核实。负责提供数据的单位必须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填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并将纸质材料报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针对全县产业发展实际,经信、发改等部门依据职能和评价对象特点,对全县重点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重点行业,开展分行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时推进产业发展平台、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开展区域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3.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推进建设省、市、县、产业园区(乡镇街道)四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和共享。加强数据获得的合规性,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按主题、部门、乡镇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
(二)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机制,促进产业创新升级
1.完善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基础上,依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建立完善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对新升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1至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暂缓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强对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2.完善企业分类服务措施。根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和服务,加大第一档企业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1)对第一档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开展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以及海内外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先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支持第一档的规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区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第一档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对综合评价第二档企业进行培育提升,支持企业开展各类创新活动,在资金信贷、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合理的支持,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等行动,在企业技改扩建和新上项目时,资源要素方面按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支持。
(3)对综合评价第三档企业实行适度调控,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活动,鼓励企业主动投入大企业怀抱,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利用腾退出来的要素资源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严格控制企业新上同类产能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4)对综合评价末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停止各类财政补贴,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加大整治“低小散”“脏乱差”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支持各地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3.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推进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出、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加快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企业集聚。
4.实施“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产效益”的根本动力,实施分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将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5.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落实省级定期发布的全省31个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设立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行业规范,全面实行标准地制度,新增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前,要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措施。对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小散污企业依法加大整治淘汰力度。
五、强化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原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与分类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保留),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牵头抓好工作推进、政策落实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分解落实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激励。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有关经济工作责任督查考核,加大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平台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跟踪督查和考核力度,定期通报,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大力宣传“亩均论英雄”改革。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由县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成立桐庐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