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01/2018-80733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8-06-12 00:00:00 |
统一编号 | ATLD01-2018-0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失效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2018〕43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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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桐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切实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根据民政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纪委第十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低保专项治理为主线,以促进公平正义为目标,结合精准扶贫工作,通过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改进申请审批流程,加强动态监管,解决存在问题,完善系统数据,推进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有效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绩效,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断提升“阳光救助”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辖区内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二)严格标准,动态管理。以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坚决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客观公正,阳光操作。明确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做到核查清理客观、规范、公平、公开,全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稳妥推进,确保稳定。认真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核对。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通过入户调查,如实填报完整的家庭成员(包括子女)及其他信息,对低保家庭的房产、税务、工商、车辆、残疾、公安等信息进行比对,核查低保对象是否“按标施保”“分类施保”,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对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我县低保标准或不符合其他低保条件的家庭予以清退。
(二)重点清查。下列对象原则上应退出低保:
1.拒绝提供家庭成员信息或拒绝委托工作人员依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
2.系统复核数据异常的(包括银行存款、工商、住房、车辆等);
3.在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
4.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退休等财政供养人员及其配偶;
5.本人无重病、重残,且子女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退休等财政供养人员的;
6.因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纳入低保的家庭,目前子女已就业或毕业已满一年的;
7.因病纳入低保,病情已稳定,前12个月已无大额医疗费的;
8.收入型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有养老金、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金、工资性收入等固定收入且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
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除农村宅基地住房外还购买商品房的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拥有两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住房拆迁户);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住宅类房屋的家庭;
10.已去世或户口已迁出我县的;
11.其他不符合低保的情况。
(三)举报核查。为保障社会救助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救助精准化,县民政局设立监督举报热线64221300、6421775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骗保、错保等违规低保问题和信访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集中查处。
四、治理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桐庐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2.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就工作要求、组织分工、方法步骤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召开基层人员专题培训会议,开展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
3.政策宣传。通过媒体、微信、短信、公开信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低保政策及专项治理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低保政策,明确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7月15日)
1.入户核查。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梳理,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人员组成2人以上调查组逐户调查,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要在《桐庐县2018年低保对象专项治理登记表》(附件2)上签名确认。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在调查审核过程中,要实行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及时把符合救助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困难群众(包括低保、特困、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2.全面公示。村(社区)委会要按乡镇(街道)的要求,将目前所有低保家庭进行公示(附件3)。在所在自然村(社区)的明显位置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并注明县、乡镇(街道)两级低保工作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核查清理后,要将重新确定的低保名单,以自然村(社区)为单位再次进行长期公示。
3.上门检查。县民政局会同县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查。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低保重大信访事项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违规违纪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三)整改总结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乡镇(街道)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向该家庭出具《低保核销告知书》(附件5),并收回《低保证》,核销享受资格。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的,要按相关程序及时进行申报。整改工作可与自查、检查工作同步进行、同步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对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填写《桐庐县2018年低保专项治理变化明细表》(附件4),于7月31日前上报县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同时各乡镇(街道)要把此次低保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求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工作力量,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阶段抓好落实。
(二)规范程序,彻底清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市及我县有关文件精神,对照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落实,不折不扣地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整改,坚决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应保尽保的同时,做到应退尽退,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三)严明纪律,确保稳定。要坚决纠正违反低保政策的错误做法,防止在核查中走过场,对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要做好被清退对象的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意外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桐庐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桐庐县2018年低保对象专项治理登记表
3.已享受低保家庭公示表
4.桐庐县2018年低保专项治理变化明细表
5.低保核销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