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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纪委第十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低保专项治理为主线,以促进公平正义为目标,结合精准扶贫工作,通过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改进申请审批流程,加强动态监管,解决存在问题,完善系统数据,推进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有效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绩效,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断提升“阳光救助”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民助〔2018〕67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五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目的。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客观公正,阳光操作;稳妥推进,确保稳定。 第三部分:工作内容。
一是全面核对,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对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我县低保标准或不符合其他低保条件的家庭予以清退。
二是重点清查,下列对象原则上应退出低保:
序号 | 对象分类 |
1 | 拒绝提供家庭成员信息或拒绝委托工作人员依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 |
2 | 系统复核数据异常的(包括银行存款、工商、住房、车辆等) |
3 | 在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 |
4 |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退休等财政供养人员及其配偶 |
5 | 本人无重病、重残,且子女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退休等财政供养人员的 |
6 | 因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纳入低保的家庭,目前子女已就业或毕业已满一年的 |
7 | 因病纳入低保,病情已稳定,前12个月已无大额医疗费的 |
8 | 收入型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有养老金、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金、工资性收入等固定收入且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 |
9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除农村宅基地住房外还购买商品房的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拥有两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住房拆迁户);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住宅类房屋的家庭 |
10 | 已去世或户口已迁出我县的 |
11 | 其他不符合低保的情况 |
三是举报核查。县民政局设立监督举报热线64221300、6421775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骗保、错保等违规低保问题和信访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集中查处。
第四部分:治理步骤和方法。一是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二是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7月15日);三是整改总结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二是规范程序,彻底清查。三是严明纪律,确保稳定。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民政局
解读人:倪盼 6422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