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机构
> 县经信局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 下属单位
  • 单位全称:

    桐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监督电话:

    0571-58588859
  • 单位地址:

    浙江省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综合楼2楼
  • 邮政编码:

    311500
  • 公开电话:

    0571-64212661
  • 电子邮箱:

    304402413@qq.com
  • 传真号码:

    0571-64212661
  • 机构负责人:

    王青
  • 联系电话:

    0571-64212661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桐庐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的政策措施;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数字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数字经济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规定承担有关政府产业基金工作;

(六)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八)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九)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负责食盐专营和储备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储备工作。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协调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按照管理权限,协调推进城乡区域统筹产业发展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

(十一)组织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三)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 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2. 加强工业和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平台、项目的谋划和市域统筹,打好产业规划、平台建设、项目引育、技术创新、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和企业服务组合拳,协同推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县工业和数字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 加强企业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企业梯度培育,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统筹。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政府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更好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监督全县能源监察(监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与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法治经信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文秘、综合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保密、档案、联乡结村、办公信息化、软件正版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局属资产管理、妇联等工作。牵头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审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目标和思路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月度、季度和年报等工业数据统计分析,起草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负责发布经济运行信息。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企业梯度培育,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统筹推进工业经济投资项目,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项目备案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资金项目申报。负责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审批,承担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信窗口日常管理,负责推动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工作。

(三)行业发展科。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工业经济产业、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装备制造(快递装备)、生物医药和材料产业等重点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和相关经济政策评估。承担行业管理职能,牵头制定行业规范(准入)。协调推进产业合作、对口支援、协作帮扶、产业招商、军民融合。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承担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工作。

(四)数字经济科。组织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实施全县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和战略合作。承担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作。统筹实施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培育发展数字化工程服务机构。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安全可靠信息系统集成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组织推进“多网”融合发展。承担企业上云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国防动员有关任务。承担县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转型升级科。承担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深化改革工作。联系协调重大产业平台,推进工业园区改造提升和小微企业园建设,负责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差别化政策的落实。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和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推进全县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参与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新能源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低效企业整治等工作。

(六)桐庐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服务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工作,负责企业应急转贷和融资担保工作。组织企业参加拓市场展销活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做好全县工业企业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牵头企业安全生产和平安创建工作。牵头开展科学素质提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社会团体工作开展。牵头做好工业企业垃圾分类指导和示范创建。

第六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6名。设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13名。

第七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桐庐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桐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