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桐庐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防局)牌子。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人民防空和民防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人民防空和民防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发展计划。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参与重要详细规划编制和有关专项规划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建设计划,并牵头协调推进、监督实施。
(三)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工作,牵头城乡危旧房改造工作。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监管。按权限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负责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
(五)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交易网签、存量房合同备案和房产交易资金监管等。按权限承担“多测合一”有关测绘工作。负责住房租赁管理。负责房产估价与经纪等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信息化管理工作。
(六)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八)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指导和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工作。按权限负责建筑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审核、验收等管理工作。
(九)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权限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十)负责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统筹城乡建设信息化工作。负责城乡发展、展示工作。
(十一)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引导乡村建筑风貌。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等工作。
(十二)承担县城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照明设施维护等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及监督实施。负责排水许可管理。
(十三)组织拟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地下综合利用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电网、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十四)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地下空间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拟定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指导人民防空训练演练。承担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防指挥通信、警报、指挥所、应急疏散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按权限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指导监督平时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教育计划。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分工。
1. 关于房产交易网签管理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产交易网签监管工作,房产交易在网签完成即实现交易备案确认,后续不再设置交易确认环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2. 逐步划转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景观等方面的管理职责,交由县城市管理局承担。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宣传、政务公开、会务、保密、档案、提案建议、安保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和日常财务结算工作,负责牵头局系统公款竞争性存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史志、桐庐年鉴、城建年鉴统计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党建、队伍建设、工资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平安桐庐、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挂数字化科牌子)。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审批等业务。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局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工作。
(四)公用事业管理科(挂人防管理科牌子)。制定人民防空、市政设施、城市照明、节约用水、燃气、城镇园林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建设计划。负责对人民防空、市政设施、城市照明、节约用水、燃气、园林绿化、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房地产管理科。指导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相关政策和发展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预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指导国有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工作。指导保障房、房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
(六)建设设计管理科(挂法制科牌子)。监督对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工作。拟定建筑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建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绿色建筑政策。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城乡建设重大科技项目、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和建筑节能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桐庐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桐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领导姓名 | 职务 | 工作分工 |
---|---|---|
方新东 |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
主持局全面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
郑金龙 |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协助书记、局长分管村镇建设、农村危旧房治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城乡风貌整治、未来社区、绿道建设、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城建档案、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等工作,负责分管单位(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分管城乡处、城市展示中心、建筑业管理处,联系建筑业协会。 |
范裕和 |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协助书记、局长分管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老干部、工青妇群团、信访、平安维稳、安全生产、宣传、统战、双拥工作、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城市更新、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燃气行业管理、数字城管、文明城市创建、五水共治、交通治堵等工作。负责分管单位(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分管局办公室、组织人事教育科、行政审批科(数字化科)、建设设计管理科(法制科)、公用科、市政处。 |
张兵 | 桐庐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协助书记、局长分管房地产行业管理、住房保障、房产交易管理、物业管理、城镇危旧房治理、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城中村安置房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负责分管单位(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分管房地产管理科、房地产管理处、质监站。联系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物业协会。 |
科室名称 | 工作职责 | 单位地址 | 公开电话 | 负责人 |
---|---|---|---|---|
建设设计管理科(法制科) |
监督对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工作。拟定建筑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建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绿色建筑政策。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城乡建设重大科技项目、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和建筑节能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
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33号 | 0571-64217812 | 华烨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宣传、政务公开、会务、保密、档案、提案建议、安保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和日常财务结算工作,负责牵头局系统公款竞争性存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史志、桐庐年鉴、城建年鉴统计等相关工作。 |
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33号 | 0571-64217808 | 朱国平 | 房地产管理科 |
指导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相关政策和发展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预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指导国有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工作。指导保障房、房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 |
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33号 | 0571-64217816 | 尹铮 | 组织人事教育科 |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党建、队伍建设、工资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平安桐庐、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 |
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33号 | 0571-64217369 | 张兵 | 公用事业管理科(人防管理科) |
制定人民防空、市政设施、城市照明、节约用水、燃气、城镇园林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建设计划。负责对人民防空、市政设施、城市照明、节约用水、燃气、园林绿化、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33号 | 0571-64217621 | 郑顶 | 行政审批科(数字化科) |
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审批等业务。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局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工作。 |
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 | 0571-64217885 | 周银波 |
单位名称 | 工作职责 | 单位地址 | 公开电话 | 负责人 |
---|---|---|---|---|
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 | (一)承担建筑市场监管辅助工作。 (二)承担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管辅助工作。 (三)负责建筑工程民工工资管理工作。 (四)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档案的验收、审核及保存工作。 (六)负责城建馆藏档案的保管、利用和开发。 (七)负责对全县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八)按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 (九)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辅助工作。 (十)承担建筑材料价格和建筑工程造价监管辅助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工业化、民用建筑节能审查辅助工作。 (十二)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三)完成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33号 | 0571-64217826 | 田间波 |
桐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一)按权限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工作。 (二)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监管辅助工作。 (三)承担全县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监管辅助工作。 (四)承担建设工程防雷检测管理辅助工作。 (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辅助工作。 (七)完成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城南街道春江路542号 | 0571-64217833 | 高梁 |
桐庐县城乡建设管理处 | (一)负责村镇建设管理的相关指导工作,包括农房设计、村庄设计、乡村建筑风貌、农房建设智慧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全县农村住房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工作。 (三)负责省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工作。 (五)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 (六)承担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工作和美丽城镇创建工作。 (七)参与指导村镇绿道建设工作。 (八)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 (九)完成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33号 | 0571-64217872 | 钟春霞 |
桐庐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 | (一)负责县城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照明设施管理工作。 (二)承担园林绿化审批及验收辅助工作。 (三)负责县城给排水、燃气、地下管线、地下空间、海绵城市管理辅助工作。 (四)负责城市防洪设施管理辅助工作。 (五)完成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33号 | 0571-64225617 | 郑顶 |
桐庐县房地产管理处 | (一)负责全县房屋交易管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存量房转让、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合同备案和交易管理、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等),负责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产中介管理、房屋面积和楼盘表管理、房屋产权管理等的辅助工作。 (二)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和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确认和直管公房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等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辅助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装修备案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房屋租赁管理。 (四)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白蚁防治机构备案工作,开展白蚁防治研究工作。 (五)负责居住区配套设施确认、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缴交。承担物业前期项目的招投标监管辅助工作。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指导街道(社区)做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换届选举,业委会成立(换届)备案。承担物业维修基金、保修金使用,物业保修金退还审核辅助工作。 (六)完成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桐君街道开元街12号 | 0571-64622506 | 朱国平 |
桐庐县城市展示中心 | (一)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维护和展陈内容的更新工作。 (二)负责宣传展示桐庐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发展、城乡规划建设成就及未来展望等工作。 (三)弘扬城市文化,配合开展各类公益展览、公益活动。 (四)完成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城南街道滨江路876号 | 0571-64214001 | 陈慧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