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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设科室
  • 下属单位
  • 单位全称: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监督电话:

    0571-64217778
  • 单位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35号
  • 邮政编码:

    311500
  • 公开电话:

    0571-64217059
  • 电子邮箱:

    34704111@qq.com
  • 传真号码:

    0571-64217070
  • 机构负责人:

    顾时新
  • 联系电话:

    0571-64217059
  • 办公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并制定本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含水资源、森林、湿地等)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以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和资料收集、整理、管理利用等工作。承担全县重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全县重点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符合桐庐县实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土地供应和供后监管。负责统筹全县土地储备开发工作。

(六)负责建立本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指导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组织制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工作。统筹全县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制度。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县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管理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地图和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四)负责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违法案件查处。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水利局的林业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房产交易网签管理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产交易网签监管工作,房产交易在网签完成即实现交易备案确认,后续不再设置交易确认环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2.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管工作。参与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