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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属单位
  • 单位全称:

    县发改局
  • 监督电话:

    0571-89545391
  • 单位地址:

    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综合楼二楼
  • 邮政编码:

    311501
  • 公开电话:

    0571-89545391
  • 电子邮箱:

    chenbin@dingtalk.com
  • 传真号码:

    0571-64212695
  • 机构负责人:

    陈彬
  • 联系电话:

    0571-89545391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三)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县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五)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六)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电力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

(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编制和政策实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八)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投资项目。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

(九)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县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示范。统筹指导中心镇建设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

(十一)统筹全县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县 “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全县“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

(十二)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实施全县重大产业平台整合提升。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发展举措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全县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地方金融改革与发展。负责指导企业上市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参与组织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初审、转报及监管工作。

(十四)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相关综合性政策。负责全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根据定价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重大价格与政策协调。

(十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对口工作精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对口工作和区域合作。组织实施全县“山海协作工程”计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区域发展的战略、方针和部署。指导、协调和服务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 创新完善宏观调控,统一规划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策储备和政策工具并择机运用,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2. 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标准地”、承诺制等简政放权工作,强化投资项目分类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

3. 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加大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给。

4. 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关键领域促进有效投资,加快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消费新增长点,大力培育发展国内市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全面优化利用外资环境。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推动对外投资健康发展。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价,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决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 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县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县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监督全县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