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5-113474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4-03 15:48:09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发〔2025〕11号 关联文件
【文字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制造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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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围绕实现“全市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全域高品质美丽标杆示范地”目标,推动“双百”攻坚加快成势,桐庐县迭代推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制造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目前,试行的三大产业政策主要有7大亮点。分别是:

(一)农业产业政策

新一轮乡村产业政策主要聚焦于夯实农业基础保障、提升农业特色产业升级、加快林业发展三个方面,促进乡村产业迭代升级。

1.聚焦粮食安全。用于稳产保供工作,抓好米袋子、菜篮子等基地建设、农药化肥、配方肥补助、农产品标准提升等,预计使用资金3340万元。

2.聚焦农业主导产业。用于“蜂茶果药”四大主导产业建设,特别是茶产业和果产业,资金倾向用于精品茶园、精品果园、相关二产加工业技改建设、冷库建设、配方肥使用等方面,农创客培育、加强农业企业培育、大项目激励等,预计使用资金2460万元。

3. 聚焦林业发展。用于发展林下经济、油茶种植、林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预计使用资金400万元。

(二)制造业政策

4.在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方面,对县级设备购置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8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成功申报市级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1亿元的资金支持。

5.在加快制造业数字化发展方面,对成功获评市级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成功获评县级工厂物联网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服务业政策

6.全面提振消费。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各类促消费活动,全面承接杭州市扩内需促消费一揽子政策。

7.聚力精准扶持。新增对个体工商户、月度新增企业的奖励,对企业增长情况及发展绩效支持更聚焦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其他交通业、营利性服务业6大行业,更注重对连锁经营商贸企业当年发展情况的支持,增加对“续创”星级市场的支持,首次推出“亿元楼宇(街区)”创建支持。


三、新旧政策对比

①农业产业政策调整情况。原农业产业政策共有8大块34条,本轮修订调整为3大块13条,保留原政策10条,修改政策10条,取消政策8条。原民宿政策纳入全县文旅政策。        

(一)夯实农业基础保障

1.保留“粮食生产安全”。

2.修改“菜篮子基地建设”。该条款中新增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的资金支持”。

3.修改“购机补助”。取消原政策中“扶持先进适用农机的试验、推广应用,对农机购置省级补贴给予足额配套,对列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给予的补助不超过购机额的70%”。

4.保留“农药化肥、配方肥补助”。

5.保留“低碳生态农场建设”。

6.修改“农产品标准化建设”。该条款取消对取得B档以上的农业主体的一次性补助。

(二)提升农业特色产业升级

7.修改“农业主导产业建设”。该条款一是新增“梨、桃、茶产业发展”,二是新增对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的支持。

8.修改“农创客培育”。该条款修改为“加强农创客培育,对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自主创办农业经营实体并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

9.修改“加强农业企业培育”。该条款一是取消原政策中“对农业龙头企业技改土建投资15%的补助”;二是取消“对规模以上的农家特色小吃补助”。

10.保留“产业大项目激励”。

(三)加快林业发展

11.修改“林业产业新发展”。取消新发展山核桃(薄壳山核桃)、香榧基地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0-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良种油茶保留)。二是将调整油茶种植补助面积。

12. 修改“林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该条款中新增对县域内竹加工生产经营企业购置竹加工机械设备的补助。13.保留“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

(四)对原政策取消情况。在本次修订政策中取消了三类政策。一是因不能进行各级主体类的荣誉评比取消主体类奖补类的政策。如各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业主体、技能大师工作室、十大农创客、民宿金管家等补助;二是取消原政策中资金绩效不高、补助面小、作用不大、不符合现状的政策。如保障性苗圃建设,土地流转、农产品冷链储运建设、返乡创业投入补助、农业主体提升项目的政策;三是取消已出台的专项政策中包含的政策。前期已出台“桐庐味道”、“秸秆综合利用”专项政策且在执行中,所以取消本次政策中的如品牌建设、数字农业建设、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补助等政策;四是取消涉及财政配套的政策。如“农事(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省级该项目建设延至2027年,无需县级配套资金;省级已取消“扶持先进适用农机的试验、推广应用”政策,无需县级配套;五是取消财政预算冲突的政策。如农事节庆单独预算、农业风险救助金单独预算。 

②制造业政策调整情况。

1.新增2项政策条款,详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第7、8条,其中第7条专精特新贷政策旨在降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压力。第8条旨在鼓励视觉智能、新材料、生命健康、绿色能源等重点培育百亿级产业发展。

2.调整3项政策条款,详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第2、3、4条,其中第2条鼓励企业技改,调整补助上限。增加对新落地项目的支持内容。第3条调整外购软件技术补助比例及上限。第4条增设“同一企业3年内多次获得第3、第4条政策的,县级补助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开展”条件。

3.保留3项政策条款,详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第1、5、6条。

4.取消8项政策条款,取消原政策中“订单驱动柔性制造”“企业技术中心”“展会补贴”“小微企业园评级奖励”“小微企业园运营主体招引奖励”“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使用”“兼并重组奖补”“新改扩建奖补”等政策。

③服务业政策调整情况。

1.新增5项政策条款,详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第1、2、3、5、10条。其中,第1、2、3条主要是承接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第5条新增对月度新增企业的支持,第10条新增对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街区)创建“亿元楼宇”的支持。

2.调整5项政策条款,详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第4、6、7、8、9条。其中,第4条支持范围新增个体工商户;第6条对企业增长情况支持门槛从每年度调整为连续两年增长,并对行业范围进行限定;第7条对企业当年发展质效支持剔除“首次”概念,调整为年度支持;第8条从支持新增连锁门店调整为对连锁商贸企业当年发展情况的支持;第9条降低对“首创”星级市场奖励额度,增加对“续创”星级市场的支持。

3.取消10项政策条款。取消原政策中综合贡献奖、“服务业十强企业、行业领跑十佳企业”表彰奖励、“工贸分离”补助、统一经营补助、服务平台企业培育补助、新建提升商贸项目补助、支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文创园区(街区)、文创人才相关文化产业项目补助、企业上市和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政策。

四、注意事项

1.取消政策奖补的情形:

①企业当年发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欠薪欠资等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企业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取消政策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

同类型政策(含省市县各级主体),奖补事项、主体、内容重复或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补。

3.政策调整:

如国家、省、市、县等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五、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5年4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试行一年,政策计算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

六、政策解读机构、解读人、联系方式

1.《关于加快推进桐庐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解读机关: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经济发展科 刘菲

联系电话:0571-89545669

2.《关于加快推进桐庐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解读机关:桐庐县经信局

解读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何妤

联系电话:0571-89545522

3.《关于加快推进桐庐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解读机关: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产业发展科 邵倩

联系电话:0571—89545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