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7/2024-124911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9-04 15:55:35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农〔2024〕128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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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背景

2021年6月,县农业农村局出台了《桐庐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法》(桐农[2021]90号),对助推我县现代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原办法已历时3年,部分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新形势下乡村产业发展的要求。为更好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规范我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我县乡村产业发展现状,起草了《桐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4〕3号);

2、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农办发〔2022〕2号;

3、《桐庐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法》(桐农[2021]90号)。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九章33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申报管理和储备库管理、立项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管理、资金和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和其他事项。内容主要如下:

1、立项管理。设立项目储备库,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设立项目管理专家库,专家库专家负责项目踏勘、评审和验收。设立项目现场踏勘和立项评审制,立项评审须出具专家评审意见,邀请纪检等人员参与监督。明确项目立项公开申报,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项目初审。项目立项由业务科室(单位)负责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实施管理。业务科室(单位)联合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对立项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项目立项后因规划布局调整、土地征占用、自然灾害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经属地乡镇(街道)、业务科室(单位)审批后变更调整。项目建设单位因故不能按时完工的,需报批延迟完工申请书并承诺完工期限。

3、验收管理。推进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审计审价制度。对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展第三方中介机构财务审计和工程审价。项目验收专家组由各业务科室(单位)从项目管理专家库中抽取,验收成员不得少于5人,验收意见由项目验收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

4、资金和绩效管理。 项目建设实行报账制拨付管理,拟补助200万以下项目在完成验收后予以一次性拨付。拟补助2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报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事业单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实施的项目可预拨补助资金。设立项目事后绩效评估机制。设立项目建设单位黑名单制度,将各类专项检查和巡查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及经查实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

5、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切实担起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各业务科室(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廉洁履职,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监督。对项目管理履职不到位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严格追责问责。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桐庐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仰忠明  

联系电话:0571-8954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