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1/2024-124037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7-31 15:34:38
统一编号ATLD12-2024-0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国资办发〔2024〕7号 关联文件
关于印发《桐庐县国有企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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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各国有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桐庐县国有企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桐庐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桐庐县国有企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企业产业基金的设立和运行管理,规范基金投资行为,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提高产业投资绩效,更好发挥国有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发展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指县属国有企业为支持我县优质产业项目招引、重点产业发展,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与其他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市场化手段开展股权投资的基金。

(一)设立原则。设立产业基金应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前提,与国有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相匹配,合理确定认缴规模、投资时序、返投比例,加强与其他资本合作,撬动各类资本投资我县产业项目。未经县政府批准,县属国有企业不得进行股权直投。

(二)投资方向。产业基金主要投资我县企业或拟在我县投资产业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优化产业生态、补强产业链,重点投资于视觉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快递物流、医疗器械等特色产业领域。

(三)运行管理。产业基金按照“审慎决策、市场运作、风险可控、滚动投资”的原则运行,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托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产业基金设立、投资、退出等各环节,实行国企发起、专业决策、独立运作、重点报备等工作机制,建立预警、止损等风险管理制度。

二、管理架构

产业基金的设立、投资等行为,依照我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层级管理、专业决策。

(一)国有企业。承担产业基金出资、投资决策、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并实施产业基金风控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有关规定开展资产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参加产业基金投决会议;负责实施经批准的投资方案;负责加强投后管理、履约管理,保障投资权益和投资资金安全;负责定期报告产业基金及投资项目运行情况等。

(二)乡镇(街道)、开发区、商务区。负责辖区内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全过程履约监管,配合国有企业及产业基金管理人开展投资项目跟踪管理。

(三)县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国有企业投资监管,制定和完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对产业基金的设立、投资和国有企业报告报备等事项提出意见;督促国有企业落实投后管理、风险控制等措施;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为投资监管提供建议。

(四)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产业基金投资项目有关产业前景、投资价值及被投资企业承诺的投资总额、研发投入、经营收入、亩均税收等指标的可行性、合理性提出意见。

(五)招商引资专题会议。根据产业基金拟投资项目尽调报告、可研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如有)、投决材料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等材料,综合产业项目招引其他条件提出审议意见。

(六)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产业基金管理相关制度;对产业基金的设立、退出进行决策;审批国有企业股权直投事项;听取国有企业关于产业基金投资运行情况年度报告;研究产业基金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三、管理程序

(一)基金设立。国有企业拟设立产业基金,应当将基金投资领域、存续期限、认缴规模、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实缴出资约定、投决机制、对基金管理人的尽职调查情况、管理费标准、投资项目储备等情况书面报告县财政局(国资办),同步报送拟签署的协议文本、合法性审查意见,经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二)项目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基金拟投资项目的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签约实施、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

1.项目立项。产业基金根据产业发展所需,按投资项目立项标准进行择优筛选,对项目的市场需求、竞争优势、商业模式、团队能力、财务指标等进行研判,判断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立项标准。

2.尽职调查。项目立项后,产业基金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尽调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决策。国有企业应履行内部研判及决策程序,根据内部决策意见委托代表参加产业基金投决会议,将内部决策会议记录、产业基金投决会议记录、尽调报告、可研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如有)等必要材料向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县财政局(国资办)根据国有企业提交备案材料出具关于投资风险及防范的意见。

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有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出具关于项目可行性、合理性的意见。

国有企业将产业基金拟投资项目提交招商引资专题会议审议,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尽调报告、可研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如有)、经审核的投资协议、项目投决资料、县财政局(国资办)和产业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等。招商引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4.签约实施。国有企业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意见,由产业基金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按规定完成股权投资相关程序。

5.投后管理。项目投资协议签署后,产业基金应确定项目投后管理人,负责实施对被投资项目的持续管理和监督。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投后日常跟踪管理、年(季)度管理报告、重大事项报告、档案管理等,同时根据协议或章程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等,明确投后管理事项清单和管理权责。投后管理人、委派人员应严格履行投后管理职责,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得放宽管理要求或者放弃、让渡相关权益。

6.项目退出。产业基金可以通过上市交易、股权转让、股东回购及破产清算等方式进行退出。投资协议中未约定的股权退出事项,按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处理。

四、风险防控

对于被(拟)投资企业涉及以下情形的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认定为重大风险事项,原则上不予立项、不予提交决策。若投后项目存在下列情形,应做好相应风险预警措施,并同步报备县财政局(国资办),县财政局(国资办)对项目情况进行核实后,认定为重大风险事项的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1.最近一年度净利润为负;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下降30%以上;

3.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达70%以上;

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500万元以上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

5.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超过总资产的30%;

7.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8%以下;

8.出现经营异常、重大投资损失、陷入难以扭转的困境、经营停顿、违反投资约定等重大风险事项。

五、报告报备制度

国有企业负责其设立产业基金的投后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完善的报告报备制度。

(一)国有企业董事会和投资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商务区应定期(包括季度、年度)听取产业基金管理人的报告,及时了解并关注重大风险事项、项目运营情况。

(二)国有企业应及时将产业基金运行内控制度、项目投后管理情况、基金运行及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包括季度、年度报告)、风险防控事项情况、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的情况等向县财政局(国资办)进行报备。

(三)县财政局(国资办)对报备事项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涉及重大风险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本办法执行前产业基金已投项目的投后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国有企业股权直投项目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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