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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随着国资国企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已成为加快市场化转型的重要方面。为规范我县国有企业产业基金的设立及其投资行为,提高产业基金使用绩效、防范化解投资风险、支持我县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桐庐县国有企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3.《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6个部分,3个附件。
(一)总体要求。对产业基金的设立原则、投资方向、运行管理作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产业基金的设立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前提、与国有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相匹配,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按照“审慎决策、市场运作、风险可控、滚动投资”的原则运行。
(二)管理架构。规定产业基金实行层级管理、专业决策,明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属地、县财政局(国资办)、产业主管部门、招商引资专题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权责。
(三)管理程序。明确产业基金设立及投资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签约实施、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环节管理要求及相关程序。
(四)风险防控。明确产业基金投资项目重大风险的认定标准,对涉及重大风险情形的投前不予立项、不予提交决策,投后项目做好风险预警措施、落实报备报告制度。
(五)报告报备制度。明确应报告报备的主要事项及相关处置措施。
(六)附则。明确本办法执行时间、试行期限,规定本办法执行前已投项目的投后管理、国有企业股权直投项目管理的适用。
(七)附件。对产业基金设立及投资项目立项标准、尽职调查报告核心要素、报告报备制度具体要求及内容进行明确。
四、文件术语解释
1.国有企业产业基金。指国有企业与其他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市场化手段开展股权投资的基金。
2.基金管理机构。又称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相应资质和管理能力,承担产业基金的资金管理、投资运营等职责,并按约定收取管理费的专业机构。
3.尽职调查。指对目标企业(项目)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财务状况、法律关系、投资亮点、投资风险等进行全面、深入、客观的专项调查评估,为投资决策提供支持。
4.基金返投。指按国有企业在产业基金实缴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投资于我县企业项目。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桐庐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桐庐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桐庐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濮樟平
联系电话:0571-5850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