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01/2024-123856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08:48:56 |
统一编号 | ATLD00-2024-00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政函〔2024〕15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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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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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前发《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桐政函〔2021〕31号)同时废止。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