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7/2024-123387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6-19 11:32:53
统一编号ATLD65-2024-00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农〔2024〕64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桐庐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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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从源头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进行管控,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现将《桐庐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

桐庐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擦亮“千万工程”金名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桐庐县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试行)》(桐政办﹝2023﹞48号)和省、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等文件和会议精神,经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的总体思路,提升乡村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持续推进技术研究和模式集成,拓展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渠道,实现多途径、多层级、高值化利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政策引导,强化监管和科技支撑,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农作物秸秆综合治理机制。围绕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培育以秸秆资源化、产业化为重点的示范项目及领军企业。到2024年底,各镇街建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机制,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离田率到达30%,建成1个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和3个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水平

加强科学还田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积极倡导并推广一系列保护性耕作措施。大力推广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机械粉碎、配施秸秆腐熟剂促腐、深翻、深松、深耕等技术。利用稻麦联合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秸秆灭茬机、秸秆掩埋深翻犁等机械装备,提升秸秆还田水平和技术到位率。

(二)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

1、合理布局秸秆收储网点。收储运体系建设是秸秆离田利用的基础,要求结合当地秸秆资源分布、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布局。鼓励收储网点结合垃圾分类收储点、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回收秸秆,鼓励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拓展秸秆收储用功能。

2、加强散户农作物秸秆回收工作。加强做好散户种植区内的农作物秸秆的回收利用工作,建立“户归集、村收集、村兑换”的回收机制。实行“秆肥比例兑换”,兑换标准为100公斤秸秆兑换30公斤有机肥。具体操作方法参照《桐庐县散户“秸秆换肥”操作细则》执行。

3、做好大户农作物秸秆离田工作。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收集、打捆、运输的机械化作业,实现离田处理的规模化、集约化。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农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秸秆离田利用,提升秸秆离田的技术水平。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将自己的“小田”流转给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成集中经营的“大田”,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发展规模农业。

4、科学做好其它秸秆处置。对部分山坡地、边坡地、自留地上难以利用的秸秆,如田间杂草、枯枝落叶等,由镇街负责,借助农作物秸秆收集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力量,统一开展回收,将这些秸秆作为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运送至指定的焚烧点、填埋场或用于产生热能的企业。县城管局将优先处理此类垃圾,确保处置工作的高效进行。

(三)培育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拓展利用方式,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通过项目扶持、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探索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共同推进产业发展良性循环。

(四)完善台账制度,提高数据准确率

建立健全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秸秆产生量确定现场调查的农户数量,并对区域内的秸秆利用企业和实体开展全面现场调查。

(五)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技术创新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加大“秸秆+”高值利用的研发力度,探索秸秆利用新途径,形成一批可操作、可落地、可推广的秸秆利用新技术和新模式,实现秸秆高效利用。

四、政策扶持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本县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公司以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主体。农作物秸秆类型包含水稻、小麦、油菜、玉米、豆类、薯类等。

(二)补助范围和标准

1、散户农作物秸秆回收补助。对回收散户秸秆兑换的商品有机肥实行全价补助;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回收散户秸秆到收储网点的给予每吨200元的补助;对到秸秆收储网点年收集农作物秸秆量100吨以上的回收主体,给予100元/吨的运输补助;对镇街级收储网点购买小型秸秆处置设备的给予全额补助,总补助不超过4万元。

2、农作物秸秆规模回收利用补助。对收集利用本县范围内水稻、油菜、小麦、大豆、玉米秸秆1000吨以上的规模利用的主体(需经工商登记),给予300元/吨的收集、离田、转运和利用补助。要求规模种植田块秸秆收集环节使用安装北斗定位设施设备记录(具体作业时间、位置定位、作业面积等记录功能);要求秸秆统一运送至秸秆利用企业进行称重,称重过程中做好一车一照片工作(照片中应包括经纬度、时间、地点、车牌、电子过磅等信息),登记好秸秆回收记录表。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助项目。开展秸秆离田、回收、利用的主体,可申报购置灭茬机、抓草机、打捆机、秸秆粉碎机及相关秸秆综合利用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相关设施设备在购机补助的基础上,追加补助至购机价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省级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项目。满足项目建设用地要求,年收集利用本县农作物秸秆3000吨以上的企业。对新建厂房、秸秆收储场地建设、秸秆称重设备、秸秆利用设备等按核定投资额,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依托省级产业化项目)。

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技术创新试点项目。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在本县内围绕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开展试点示范的,根据可推广性、可实用性给予补助,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

(三)补助流程

1、申报时间:符合补助条件的主体,在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田间收集等作业结束后,于当年11月25日前向所在镇街、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符合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新建或改建的主体,须于建设当年根据申报通知,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申请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的主体填写相关附件,并提供秸秆收集记录台账、秸秆收集协议、产品销售记录及转账凭证、回收利用环节照片等必要材料。项目申报主体填报《桐庐县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开展申请。申报主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镇街审核:属地镇街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主体开展建设期间或者作业期间现场实地进行踏看,且需保留镇街踏看记录和有关照片。对申报主体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属地镇街将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申报材料及公示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11月30日。

4、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核查组,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镇街上报资料及利用现场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对申报的秸秆规模利用补助申请进行核实和确认。

5、资金拨付:经县级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应补助资金下拨到申报主体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组建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负责方案制定、政策出台、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精心谋划部署,加快组织实施,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全年农业农村工作重要事项,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力有效推进。

(二)强化政策保障。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原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和补助内容,重点扶持秸秆科学还田、秸秆离田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购置、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秸秆利用企业提升改造等重要环节。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镇街需做好散户秸秆回收的相关台账资料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抽查,抽查发现数据不实或造假的,取消相关补贴。对在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和项目中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收集、运送、利用主体,取消当年补助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农业补贴项目。

(四)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用老百姓愿意听、听得懂、能明白、易接受的方式强化宣传引导的穿透力和覆盖面,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行为规范和自觉行动。总结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多角度、全方位讲好秸秆利用故事,用实践效果引导广大农户、规模种植主体和农业龙头企业转变观念,为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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