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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不仅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助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社会诚信体系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维护广大用人单位及缴存职工正当权益,促进房产市场稳健发展,优化宜业宜居宜商环境,公积金桐庐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和省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等相关文件要求,正式发布《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制定主要考虑
一是全面落实制度。对照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结合2023年七优享住有宜居工程推进要求,做出包括建缴人群、建缴比例等最新政策的修改,明确公积金管理协调小组的成员构成和相关部门、镇街、平台的职能。
二是注重体系建设。将公积金制度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建制扩面的具体实施路径相结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操性,形成了系统完备、稳步推进的政策体系。
三是明确各方职能。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除公积金职能部门外,需要其他相关部门、镇街、平台、企业等合力共同推进。这与经济社会发展、共同富裕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因此需明确各单位的协调功能和企业的缴存义务,把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量化具体化,让人民有真实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内容、工作要求和附件等内容。
指导思想明确了背景,包括理论指导、战略目标、公积金制度发挥对人民权益的保障。
工作目标明确了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任务,包括公积金覆盖率的提升和矛盾化解率的有效控制。
实施内容明确了制度规定和实施路径。制度规定细化了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相关政策;实施路径在建制扩面推进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指导。
工作要求对组织领导、属地责任、监督检查、工作合力等方面做出明确指导。
附件明确成立桐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协调小组,同时确定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四、关键词解释
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
五、注意事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以桐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协调小组为常设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要求,研究推进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
二是用好督查检查。把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有效化解住房公积金矛盾纠纷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明确考核任务指标。
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作配合,共同营造良好氛围,在帮助企业降负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维护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权益。
六、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桐庐分中心
解读人:俞泽宽
联系方式:0571-64217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