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4-122771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5-16 16:26:23
统一编号ATLD01-2024-00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4〕18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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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聚焦“优资兴业、聚人兴城、强产兴县”三大战略目标,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为我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住有宜居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健全监管体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住房水平的制度优势,全面系统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缴纳覆盖面,全县各企业单位在职职工要在规定比例和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力争我县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与同期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相比)有较大的提升。

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妥善化解职工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力争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调解处置率达100%。

三、实施内容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

(一)制度规定。

1.缴存比例。当前我县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比例为5%-12%,如遇政策调整将执行新的规定。对于因亏损等原因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提高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

(二)实施路径。

上市企业及上市培育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实现全员合规建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类企业应及时完善薪酬制度,做好全员建缴方案,确保基本实现全覆盖;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全员合规建缴;

其他单位应及时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结合单位自身用工情况、薪酬制度制定全员建缴方案;

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的宣传引导,将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覆盖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充分发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协调小组作用,协调、推进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和矛盾化解工作。把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欠缴矛盾纠纷处置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明确考核任务,制定并落实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和专职人员,定期掌握建制扩面任务完成情况,切实做到计划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年度建制任务顺利完成;要认真落实矛盾化解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企业住房公积金投诉的行政调解和信访维稳工作,妥善化解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欠缴催缴、“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认真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缴存,以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管理,加强资金安全防控。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和年度公报制度,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形成工作合力。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公积金桐庐分中心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舆论引导,着力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单位缴存意识,营造建制环境,提高单位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作配合,形成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和信访矛盾化解的合力。

五、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6月13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桐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协调小组成员构成及工作职责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桐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协调小组成员构成及工作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进一步健全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明确桐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构成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成员构成

为切实加强对桐庐县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成立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考核办)、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协调小组,负责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公积金桐庐分中心。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要求,协调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中涉及的企业利益、职工权益的问题,研究推进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

2.指导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成果,在帮助企业减负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维护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权益。

3.督促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责任部门开展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协助解决扩面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共同抓好扩面计划任务的落实。

4.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信访维稳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构建职责明确、联动有力、精准施策的信访工作常态机制。

5.加强信息沟通,分析维稳形势,排查、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联合处置住房公积金突发性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统筹推进本辖区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形成稳固有效的扩面网络,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完成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目标考核任务,妥善处置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案件。

县委组织部(考核办):把住房公积金建制和欠缴纠纷化解等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综合考评体系。

县信访局:搭建信访平台,建立沟通机制;指导、帮助成员单位做好信访件的办理。

县发改局:共享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服务类企业信息;做好上市培育企业全员合规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宣传;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我县对产业政策扶持、资金奖励的条件。

县经信局:共享工业企业信息,做好工业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宣传;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我县对企业政策扶持、资金奖励的条件。

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总工会引导企业将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集体合同范围,做好集体合同的备案审查;协同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共享。

县财政局: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配合县产业主管部门、公积金桐庐分中心做好对获得奖励企业的住房公积金依法缴存工作;协助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预算调整测算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推进企业开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件事”改革,做好在“企业开办”平台同步完成公积金缴存登记工作。

县总工会:将建缴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集体薪酬协议范围,并督促各企业工会做好相关协议的签订工作;将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评选优秀企业工会组织的条件;指导企业工会协调企业和职工之间住房公积金的矛盾纠纷。

四、工作要求

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作配合,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事项,形成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和信访行政调解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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