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4-122576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4-30 17:05:59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4〕13号 关联文件
【主要负责人解读】《桐庐县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试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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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桐庐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发挥专项债券资金效益,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专项债券资金全过程监控,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拉动有效投资,充分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另外也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防范专项债券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三、制定过程

桐庐县财政局地方债务管理办公室于2024年2月中旬起草了《桐庐县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月29日通过党政网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征求意见于3月4日截止。期间无单位提出修改意见。随后于2024年3月8日至3月18日期间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月21日春江明珠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改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关键词解读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以下简称“项目收入”) 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用于国务院明确的投向领域项目,优先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开工条件成熟的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包括总则、专项债各环节规范事项及部门职责分工三个层面,首先,总则明确了专项债基本定义、投向领域和管理部门等内容;其次,专项债各方面事项包含包括项目储备申报、资金使用、预算管理、建设运营、还本付息、监督与绩效等,其一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从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和禁止类项目清单 、专项债券项目收支预算总体平衡方案、项目单位和主管们提交项目流程三个子项进行重点阐述;其二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从债券资金使用范围、债券项目收支预算管理、加强项目单位债券资金使用主体责任三个子项逐步展开;其三为债券预算管理,从债券预算科目、债券预算编制、债券收入预算调整三个子项进行阐述;其四为项目建设运营 ,从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和质量保障措施、按照计划落实资产运营管理、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运营监管三个子项规范项目运营业务;其五为债券还本付息,从项目收益组成、落实项目收益归集、项目单位上缴收益义务三个子项明确债券还本付息主体责任;其六为监督绩效管理,从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专项债券信息公开、对专项债资金负面使用行为三个子项进行规定。最后,部门职责分工,以明确专项债券项目涉及的五个主体部门单位各自负责内容作为收尾,为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六、注意事项

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

(1)楼堂馆所。包括: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中心;行政会议中心;干部职工疗养院;其他各类楼堂馆所。

(2)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包括:城市大型雕塑;景观提升工程;街区亮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3)房地产等其他项目。包括: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

七、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桐庐县财政局

解读人:桐庐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濮樟平

联系电话:0571-58507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