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4/2024-122512 发布机构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4-26 17:44:25
统一编号ATLD63-2024-00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规划资源〔2024〕23号 关联文件
关于推行农村“优地优居”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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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聚焦“优资兴业”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城乡布局,提高资金资源配置效率,全力推行农村“优地优居”改革,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均等化,促进空间环境配套高效协同,夯实共同富裕基础。2025年底前,完成新一轮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单元规划编制。推进空心村整治、自然村撤并、农民公寓房建设、富春民居样板打造等,推动村民向城镇、中心村等集聚,进一步优化城乡布局,集成落地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更优用地、更优居住、更优产业、更好生活”目标。2024-2026年实施人口转移集聚600户2000人以上,通过下山集聚腾出的建设用地空间,实施建设用地复垦400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集聚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强化规划引领,以人为核心,以产业为先导,鼓励偏远乡镇、村人口向县城主城区、中心镇和中心村集聚。

(二)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好土地综合整治载体,推动低效用地连片整治,盘活闲置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坚持系统集成原则。按照“产业人居环境更好融合、空间配套运行更好组合”的思路,统筹国土空间优化、耕地保护、风貌管控、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进行系统谋划、集成落地。

(四)坚持稳慎有序原则。以分水片区(分水镇、合村乡、百江镇)人口集聚为试点,先点后面,分步实施,合理引导,稳妥有序推进县域人口集聚工作。

三、主要举措

(一)推进乡村规划编制。通过整合国土空间资源要素,推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互渗透,打造“山水林田村”诗意栖居地和全域旅游目的地。在守好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基础上,合理确定村庄发展方向,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村单元规划,实现县域全覆盖。编制乡村单元规划应当尊重民意,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乡镇(街道)、村应当依照乡村单元规划开展项目许可、各类建设等活动,定期对乡村单元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推进村庄布局优化。按照“城郊融合类、集聚建设类、特色保护类、精明收缩类、整治提升类”五类村庄布局优化思路,科学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村民居住、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村民向城镇、中心村等集聚,其中精明收缩类原则上限制新建、扩建活动,有序引导人、地、资源的有效退出,促进乡村资源集中高效配置和品质提升。

(三)推进“空心村”整治。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为整治筹集建设资金和用地指标,并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有效退出村民多余的宅基地。开展村庄肌理梳理,通过拆旧、建新、置换、复垦等方式,落实闲置房、危旧房、破败房、乱搭乱建房拆除,闲置建设用地复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做好“空心村”整治。

(四)推进农民公寓建设。坚持因地制宜,转变建房观念,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行政村,或多村联建方式建设农民公寓,供本乡镇(街道)、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居住,逐步引导农民上楼,有效解决农民住房难问题,切实保障农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探索农民公寓建设新模式,鼓励与社会化养老机构合作,创新养老模式,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五)打造富春民居样板。按照中国最美县定位,结合各乡镇(街道)特色,统筹考虑农村发展现状、村庄分布、历史文化和旅游发展等因素,强化风貌管控和指引,分批打造富春民居样板,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美丽精品村庄,成为乡村建设的新名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加强配合,建立例会、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全县“优地优居”改革工作。

(二)加强政策保障。一是“空心村”整治,连片整治5亩以上、安置农户12户以上的,按连片整治面积由县财政局补助20万元/亩。二是下山人口集聚建设的,根据集聚人口数量,由县财政局拨付转移支付资金1.5万元/人,集聚人口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计算标准。迁出地建设用地进行复垦的再根据指标节约情况,由县财政局给予2万元/亩的转移支付资金。三是农民公寓建设,亩均安置5户-10户的,按每户补助5万元;亩均安置10户以上的,按每户补助6万元。安置农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按100%享受补助标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安置世居户等,按50%享受补助标准。四是新建农居点按富春民居示范项目规划设计的,设计费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创建富春民居样板的新建农居点用地指标优先保障。

(三)鼓励试点先行。有条件、有基础的村可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以点带面,有效推进“优地优居”工作。

(四)强化宣传考核。加强工作宣传,落实政策导向,激发村民主体作用,引导村民自觉自愿参与改革。加强督查考核,在年终考核中对推进“优地优居”工作成效明显的镇街、村予以考核激励。

本意见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


桐庐县“优地优居”工作实施流程


一、“空心村”整治

(一)申报主体与内容

项目申报主体为乡镇(街道);申报内容为通过整治村中集中连片的闲置低效用地,重新规划实施用于农民建房的项目。复垦项目按复垦相关政策执行。

(二)申报条件

1.地类要求。国土“三调”为农村宅基地,或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其它建设用地但“一调”或“二调”为建设用地。

2.连片整治与安置要求。连片整治面积5亩以上、安置农户12户以上,平均每亩安置2户以上,村委办公楼、村文化礼堂、村物业楼等不作为安置房屋计算。

(三)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1.补助对象。乡镇(街道)、行政村。

2.拨付程序。项目立项批准后,按补助资金的50%预拨,项目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其余资金。

(四)申报程序

1.乡镇(街道)编制“空心村”整治农民建房安置方案,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下达立项批准意见。

3.乡镇(街道)、行政村按方案实施,竣工后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五)申报资料

1.立项资料。立项申请报告,阐明项目位置、现状人口及房屋情况、规划安置农户情况、实施计划等;现状地形图,标注项目红线范围;规划的平面布置图,明确项目红线范围、规划的农房布置、规划道路等;其它相关资料。

2.验收资料。竣工申请报告;竣工的地形图,标明红线范围、农房布置情况、基础设施等情况;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立项资料、验收资料需项目所在的村、乡镇(街道)签字盖章。

二、人口转移集聚

(一)申报主体与内容

项目申报主体为乡镇(街道);申报内容为乡镇(街道)、村组织引导村民到城镇、中心村等进行有序集聚,原使用的宅基地予以退出并复垦的项目。

(二)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1.补助对象:乡镇(街道)、行政村。

2.拨付程序。项目立项通过后,根据集聚人口数量,每集聚1人预拨5000元;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10000元/人。迁出地实施建设用地复垦的,经省级部门验收后,根据指标节余情况一次性给予20000元/亩转移支付资金。

(三)申报程序

1.乡镇(街道)编制转移集聚工作方案,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下达立项批复意见。

3.乡镇(街道)、行政村按批准的方案实施,竣工后报县财政局。

4.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四)申报资料

1.立项资料。转移集聚工作方案需明确人口迁出地、迁入地,迁出人口数,迁出地的用地规划,安置地的落实情况等;影像图,标注人口迁出地、规划迁入地;迁出人口的社员证复印件;其它相关资料。

2.验收资料。竣工申请报告,明确人口迁出地、迁入地,实际迁出人口数,迁出地的用地规划,安置地的落实情况等;影像图,标注人口迁出地、实际迁入地;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立项资料、验收资料需项目所在行政村、乡镇(街道)签字盖章。

三、农民公寓建设

(一)申报主体与内容

项目申报主体为乡镇(街道);申报内容为保障村民居住、乡村产业发展而实施的农民公寓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选址符合村庄规划,立面、层高符合村庄风貌管控要求,道路管线(包括供水、排水、排污、电信、电力、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须同步建设,公共配套(如停车、环卫等)按相关规定标准配置。

(三)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1.补助对象:乡镇(街道)、行政村。

2.拨付程序。项目立项通过后,按规划安置农户数拨付50%资金。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按实际安置农户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四)申报程序

1.方案编制上报。乡镇(街道)编制农民公寓建设方案,包括资金筹措、成本核算、房屋分配、建设计划等,方案需符合村庄规划,并予以公示和征求意见。经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由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后,上报至县“一站式”服务中心。

2.方案审查。项目规划方案经县“一站式”服务中心把关通过后,由县发改局下达立项批复。

3.用地报批。项目选址用地需办理农转用手续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农转用手续。

4.项目报建。完成农转用手续后,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由建设主体申请办理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并实施建设。

5.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街道)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验收。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6.确权登记。经登记后,确权登记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给予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其它的确权给相应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申报材料

1.立项资料。申请报告,明确项目相关建设内容、安置人员情况、资金筹措方案、相关决策、公示情况等;项目建设方案;村级组织表决、公示材料;乡级组织认可意见;其它相关资料。

2.验收资料。竣工申请报告;项目竣工资料;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立项资料、验收资料需项目所在行政村、乡镇(街道)签字盖章。


四、富春民居样板创建

(一)实施主体与内容

实施主体乡镇(街道)、行政村。实施内容为建成以房屋营造宜居舒适、配套设施优质健全、空间风貌塑造协调、村民生活和美有序、民宿产业植入共富为特性的融合度较高的富春民居样板。

(二)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1.补助对象。乡镇(街道)、行政村。

2.拨付程序。项目设计完成并通过县级论证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三)实施程序

1.方案申报。乡镇(街道)根据富春民居样板创建要求,编制“一村一策”初步建设方案,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规划设计。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乡镇(街道)再予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项目实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县财政局统筹资金补助和安排。
附件2


桐庐县富春民居样板项目初步方案

申报要求


一、项目名称、位置、面积等情况

二、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1.搬迁情况。搬迁位置、搬迁人数,搬迁后建设用地处置方式。

2.安置情况。安置点位置、计划安置人数、安置点地类(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是否已经办理农转用手续),安置点规划。

三、资金收支平衡情况

搬迁费、安置点征用费、“五通一平”等基础设施资金;项目收益情况。

四、项目实施计划

如分期实施,需有分期实施安排。

五、其它情况

如项目的特色,是否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等。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