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14/2024-122513 | 发布机构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17:58:35 |
统一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
文件编号 | 桐规划资源〔2024〕23号 | 关联文件 |
![]() ![]() ![]() ![]() ![]() ![]() |
访问次数: |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结合新一轮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推进空心村整治、自然村撤并、农民公寓房建设、富春民居样板打造等,切实做好农村“优地优居”改革相关工作,规范政策实施,明确各类补偿机制,根据相关要求,我单位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起草了《关于推行农村“优地优居”改革的意见》。该文件主要规定了我县农村“优地优居”改革相关举措内容及实施流程,明确了奖补资金补助标准及拨付程序。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推动村民向城镇、中心村等集聚,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激活集体建设用地,破解农民建房难题,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村庄布局优化、农村环境美化、土地使用高效、民生品质提升、民宿产业发展”目标。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2023年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3〕1号),2023年2月25日公布。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杭州市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导则(试行)》(2021年10月公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浙派民居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建〔2022〕9号),2022年7月4日公布》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办(2020)31 号》
《关于完善乡财县管运行体系推进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意见》(桐财乡〔2022〕109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拟定了五大“优地优居”改革举措,包括:推进乡村规划编制、村庄布局优化、“空心村”整治、农民公寓建设、打造富春民居样板。
针对上述举措,配套制定了相关实施流程,明确了实施主体及内容、资格条件、申报程序及资料和相关奖补资金拨付。
四、适用对象
乡镇(街道)、行政村、农户
五、关键词解释
优地优居:推进空心村整治、自然村撤并、农民公寓房建设、富春民居样板打造等,推动村民向城镇、中心村等集聚,进一步优化城乡布局,集成落地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更优用地、更优居住、更优产业、更好生活”目标。
空心村:指农民新建的住宅集中布局于原村庄外围,旧村出现大量空闲宅基地与闲置土地,形成了内空外延的用地状况。
富春民居:独具韵味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最美民居示范点。这些浙派民居代表着“浙派韵味、地域特色、风貌协调、文化彰显、功能现代、安全经济、绿色宜居”。
六、 解读机关
本办法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党委书记、局长 顾时新。
联系电话:0571-89546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