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桐庐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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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实现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新时代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若干意见》(市委办发〔202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现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或建议。公示期为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至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通信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2315办公室。 邮编:311500 联系电话:0571-59545691 邮箱:1026655298@qq.com 意见征集地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470.html 关于《桐庐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的起草说明.doc 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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