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8/2024-00840 发布机构县林水局 发布日期2024-03-04 10:12:04
统一编号ATLD74-2024-00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林水〔2024〕31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桐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桐庐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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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桐庐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已由县林业水利局班子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讨论通过,并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桐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桐庐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

桐庐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资金

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1.为规范和加强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切实保障我县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桐庐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乡镇(街道)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治的资金。

3.松材线虫病防治应当遵循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分类施策、综合防治的原则。

4.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计划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活动,应当遵循本办法。

二、职责界定与划分

1.县林水局负责松材线虫病检疫检查;疫情监测普查;年度防治方案设计并报县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下文;疫情防治技术指导;除治工程督导和复验;综合防治项目安排和验收;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做好项目绩效目标制定和年度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安排;监督预算执行;组织政策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

3.乡镇(街道)、县林场配合开展属地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通过政府采购组织专业除治队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和防治技术规程开展除治并实施验收;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属地监管制度,落实疫木除治监管;按规定办理疫木除治所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4.除治工作所在的村集体应协助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统一清理及疫情防治相关工作。

5.专业除治队应严格遵守除治合同,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技术要求开展除治作业,并接受县林水局、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和考核。专业除治队应由经相关部门培训、具备森林病虫害防治能力的专业单位承担,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

6.疫木处理厂收购及除害处理松材线虫病疫木应符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县林水局、所在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和考核。

三、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

1.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主要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的各项预防性、除治性工作及与防治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包括:

(1)疫情监测普查。疫情普查规划编制,开展日常疫情监测及疫情普查。

(2)疫木除治。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技术标准,对病死(枯死、濒死)松树和枝桠开展除治。

(3)林木所有者补偿。因病死(枯死、濒死)松木及枝桠清理造成林木所有者林木损失的补偿。

(4)疫木除治监管及验收。社会化防治组织监理、除治质量核查和验收。

(5)应急零星除治。集中除治后或特殊情况下除治零星病死(枯死、濒死)松木及枝桠。

(6)综合防治。化学、物理、生物防治相结合,开展树干注射、药物喷洒及生物防治等措施。因综合防治作业可能造成对农牧副渔业等的损害性补偿。

(7)活松树采伐补助。林地征占用的松树,由专业除治队采伐并经定点企业除害处理的活松树采伐补助。

(8)防治宣传和培训。因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所组织的教育培训及多形式普法宣传。

(9)规划编制及采伐作业设计。按上级要求制定本辖区内松材线虫病中长期防治规划;采伐作业前开展作业设计,确定采伐面积、蓄积、强度等。

(10)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由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事项。

2.专项资金按照下列标准予以补助:

(1)疫情监测运行费:枯死松树取样费50元/个。鼓励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疫情普查及除治监管服务。

(2)疫木除治。病死(枯死、濒死)松木和枝桠除治清理县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560元/吨;活松树采伐补助最高不超过100元/吨。

(3)因特殊地理环境需要烧毁或钢丝网包扎等现场除害处理的需严格控制,确需现场包扎处理的要经县森防部门和乡镇(街道)现场踏勘同意后按钢丝网包扎标准实施。补助费用与第二款除治清理费用一致,由财政支付。

(4)林木所有者补偿。林木所有者补偿标准160元/吨,钢丝网包扎现场除害处理的,林木所有者补偿为100元/吨,由财政支付。

(5)应急零星除治。集中除治后或特殊情况下除治零星病死(枯死、濒死)松木及枝桠,由乡镇、街道组织专业队实施,费用由各乡镇、街道自行承担。

(6)综合防治。喷药防治、树干注射、挂置诱捕器、防治药械采购等经费按采购结果支付。因综合防治作业可能造成对农牧副渔业等的损害性补偿,依据实际损害程度和专家评估结果做适当补偿。

(7)防治宣传和培训费用按实际支付。

(8)松材线虫病中长期除治规划编制、疫情普查、除治核查和验收按采购结果支付。

四、项目管理

1.根据松材线虫病秋季疫情普查结果,县林水局及时制定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并报县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下文,下达年度防治工作任务。

2.各乡镇(街道)、县林场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专业除治队依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和防治技术规程开展统一除治,普查、采伐及运输信息实时上传数字森防平台,确保清理质量合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除治作业监管,确保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开展除治;加强疫木管理,做好专用车辆、运输人员、运输路线等信息的记录和监督。

3.除治工作所在的村集体应派专人负责清理前和清理中的现场监管,防止疫木流失;协助做好清理过程中的调运单签字,建立台账;协助做好疫情防治宣传、林权所有者的协调等工作。严禁擅自采伐、存放、使用松木及枝桠。

4.松材线虫病专业除治队应严格遵守除治合同,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的技术要求开展除治作业,并接受县林水局、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和考核。乡镇(街道)、县林水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5.清理的松材线虫病疫木运送至疫木处理厂后,疫木处理厂采用称重系统称取重量(松原木和枝桠,不包括枯死1年以上霉烂松木),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理,并建立疫木收购、处置台账。疫木处理落实全程视频监控管理,所在乡镇(街道)、县林水局应加强现场监管。

五、项目验收和资金管理

1.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完工后由乡镇(街道)及除治所在村开展初验。县林水局根据乡镇(街道)验收结果,结合作业台账、收购台账等材料进行复核。鼓励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除治核查和验收服务。

疫情调查、防治规划编制、综合防治、防治宣传和培训等项目,由县林水局按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和验收。

应急和零星除治,调用大型机械设备清理等,由各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采购和验收。

2.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所涉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拨付,县财政局会同县林水局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验收情况及时下拨资金。资金拨付方式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加强档案管理,妥善保管相关验收材料、账册凭据,并将复印件送县林水局,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4.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计划组织实施或者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视情节分别采取核减、停拨、取消财政补助资金等措施;已经拨付的,限期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5.项目实施单位虚报、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的,由县财政局责令立即收回补助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国家、省、市林业、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该文件下发前已完成招投标任务的乡镇在合同有效期内,仍按原《桐庐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桐林水〔2020〕199号)办法执行。

3.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4日起执行的《桐庐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桐林水〔2020〕19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