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4-00687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2-20 08:31:40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4〕7号 关联文件
【文字解读】《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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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当前全国各地乡村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发展民宿产业成为盘活乡村闲置资源、推动创业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渠道。民宿产业作为桐庐乡村特色产业,从2013年开始培育到目前走过了十个年头,经历了五轮政策支撑,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效益不断提升。为深入推进桐庐民宿产业发展,强化民宿用地保障和人才保障,引导民宿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民宿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桐庐标杆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相关文件。

三、政策组成

政策分为五方面内容:1.推进民宿标准地建设;2.深化主题民宿建设;3.推进民宿示范村建设;4.推动金融支持农房流转;5.成立民宿管家培训中心。

四、若干问题解答

1.民宿项目申请用地指标有何要求?

政策提出每年安排不少于20亩集体建设用地打造民宿标准地。单个项目要求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2年后营业收入达到服务业规上企业要求,每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带动就业不少于15人。

2.主题民宿特色如何评选?

通过制定“县主题民宿评定标准”,成立主题民宿评定委员会,对民宿进行打分,择优选择。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推进精品民宿的品牌化、主题化发展,凸显主题民宿的艺术特色和主人文化。

3.民宿示范村如何申报?

由乡镇(街道)制定一村一方案,上报到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4.乡村民宿贷可以用于哪些范围?

“乡村民宿贷”专项贷款,用于民宿建设、改造升级、运营管理等。

5.民宿金牌管家如何申报?

由乡镇(街道)填写推荐表推荐,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等多部门联审。

针对该补充意见后续会出台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机构: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人:桐庐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梅迎春 

联系方式:0571-8954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