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4-00678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2-19 14:28:37
统一编号ATLD01-2024-00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4〕7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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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桐庐标杆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桐庐民宿产业发展,强化民宿用地保障、主题打造、金融支持和人才培育等相关工作,引导民宿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擦亮“富春山居 宿在桐庐”金名片,经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推进民宿标准地建设。在有景区资源、有环境特色、有民宿集聚的区块,通过拆旧建新、复垦置换等形式,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确保全县每年安排不少于20亩集体建设用地(含存量和新增)打造民宿标准地。民宿标准地用于高端民宿招商引资及民宿集聚区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允许按不同经营单元分地块布局。单个项目要求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2年后营业收入达到服务业规上企业要求,每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带动就业不少于15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2.深化主题民宿建设。按照中国最美县定位,根据《浙韵千宿建设导则》实施细则和民宿等级评定要求,统筹考虑建筑设计理念、文化艺术、经营特色等要素,制定《桐庐县主题民宿评定标准》,并成立主题民宿评定委员会负责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年度投资统计的项目,每年选1-2个,通过评定后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推进民宿示范村建设。从全县民宿集聚村(民宿经营户达到15户以上,总床位达到200张以上)中,每年筛选培育1-2个民宿示范村,申请民宿示范村项目需编制“一村一方案”,县财政给予3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风貌提升、运营推广等相关工作,打造特色鲜明、功能齐全、受游客好评、经营收益高的民宿示范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4.推动金融支持农房流转。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创新金融政策,发展民宿产业。支持宅基地资格权人将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或合法农房,通过租赁方式流转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兴办乡村民宿,盘活闲置资源。签订租赁协议后可到相关部门领取农房使用权流转证。民宿业主凭农房使用权流转证,可到银行申请“乡村民宿贷”专项贷款,用于民宿建设、改造升级、运营管理等。鼓励镇村统一进行农房流转,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与投资商签订租赁协议。鼓励村民以房屋入股,村集体以土地、房屋入股等形式发展民宿产业,探索租约到期后承租人优先续租模式。(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5.成立民宿管家培训中心。进一步推进民宿创业就业工作,成立桐庐县民宿管家培训中心,协同人社、教育、总工会等部门,联合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培训机构、民宿行业协会、逸宿学堂等平台(单位),鼓励开展培训交流、考察学习、技能比武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核发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享受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综合表现优秀的管家授予“金牌管家”荣誉称号,按照农村实用人才政策享受资金补助,并纳入县级人才认定体系中,享受购房、租房等补贴。(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

本意见自2024年3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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