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4/2024-00675 发布机构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2-18 16:07:03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规划资源〔2024〕12号 关联文件
关于《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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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擦亮“中国最美县”品牌,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桐庐标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5.《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

6.《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和<浙江省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2018〕22号)

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7号)

8.《杭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8〕32号)

9.《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办〔2020〕31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是在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桐政办〔2024〕4号)文件基础上制定的细则,对农村住房审查审批管理、农房建设管理、新违建查处、县乡两级联席会议机制运行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通知》要求建立宅基地资格权数据库,全面启用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农房浙建事”系统。在农房建设管理中,落实“四到场”制度,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全县农房建设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组织修订《桐庐县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强化工匠管理,严格新建农房的用电管理。

理顺了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对新违建实行“即查即处”。《通知》还要求县乡两级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保障相关制度落实。

四、若干问题解答

1.政策施行后农户建房通过什么渠道申请?

答:目前,“农房浙建事”系统已经覆盖全县14个乡镇街道,农户可以直接通过手机端“浙里办”APP上选择农村住房通用图集、工匠,提交建房申请,系统已集成公安户籍信息、宅基地调查数据、社员名册等数据,打通农房设计、审批、施工、验收、质量监管、违章举报、工匠管理等环节,形成贯穿农房审批、发证、安全管理全生命周期多跨协同业务场景,可有效解决农房建设领域存在的“建房审批难”、“建房管理难”、“风貌管控难”等痛点难点问题。

2.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目前我县在册农村住房设计通用50余套,均免费供农户自由选择,并且无偿提供一次图集修改服务。

解读机关: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顾时新

联系电话:0571-89546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