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01/2024-125806 | 发布机构 | 政策法规科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16:01:52 |
统一编号 | ATLD00-2024-00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政发〔2024〕95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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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县分水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桐庐县分水镇人民政府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19年)进行调整。调整后将消防救援、林业、公安、广电、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水利、建设、自然资源、人防(民防)、人力社保、教育、经信、体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等18个条线736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分水镇实施。具体内容如下(具体事项见附件):
(一)消防救援业务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4项;
(二)林业业务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1项;
(三)公安业务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四)广电业务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4项;
(五)市场监管业务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六)应急管理业务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31项;
(七)文化和旅游业务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3项;
(八)农业农村业务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0项;
(九)水利业务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8项;
(十)建设业务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408项;
(十一)自然资源业务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3项;
(十二)人防(民防)业务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十三)人力社保业务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51项;
(十四)教育业务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十五)经信业务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4项;
(十六)体育业务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十七)卫生健康业务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3项;
(十八)新闻出版业务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1项。
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分水镇有权行使。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行政处罚权赋权给分水镇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在该区域内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分水镇移送的案件除外。
三、涉及上述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四、2024年11月29日前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行使其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部门、乡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本公告自2024年11月29日起施行。
附件:桐庐县分水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736项(2024)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