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4-125807 发布机构政策法规科 发布日期2024-11-04 16:06:28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发〔2024〕95号 关联文件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分水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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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到实战实效阶段,分水镇人民政府赋权已满四年,在编制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持续抓好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成为2024年我县改革推进重点任务,有必要对我县分水镇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进行动态调整,以进一步增强赋权事项的精准度和高效性,不断适应改革推进和上级要求。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三、主要内容

自2024年11月29日起,由分水镇行使消防救援、林业、公安、广电、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水利、建设、自然资源、人防(民防)、人力社保、教育、经信、体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等18个领域736项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分水镇有权行使。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四、注意事项: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在2024年11月29日前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行使其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部门、乡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孙年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电话:0571-89547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