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4-00535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1-29 15: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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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桐政办〔2024〕1号 关联文件
【文字解读】《桐庐县优化生育政策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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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党和政府对人口问题高度重视,中央和省委、市委相继作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县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出台各项生育支持政策。为进一步对我县实施的相关政策进行集中梳理,实现政策资源的聚集整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县政府要求,结合周边地区经验,特制定《桐庐县优化生育政策若干措施(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杭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市委发〔2023〕3号)、《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卫发〔2023〕38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桐庐县优化生育政策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主要包含实施孕产补助、育儿补助、“关爱母亲”行动、产后盆底康复、“暖心助孕”行动、母婴室建设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婴幼儿成长驿站补助、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支持、“爱在起跑线”助学行动、中小学平安护航行动、减轻家庭教育负担、开展暑期“小候鸟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优化女职工社保政策、执行税收减免制度、提高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保障小汽车增量指标等18条内容。现就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1.二、三孩孕产补助

补助对象:同一对夫妻怀孕(生育)二孩、三孩的桐庐户籍孕(产)妇

补助适用时间:2023年1月1日起

补助标准:怀孕(生育)二孩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怀孕(生育)三孩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

2.一、二、三孩育儿补助

补助对象:同一对夫妻生育一孩、二孩、三孩且新出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桐庐的家庭。

补助适用时间:2023年1月1日起,子女出生后180日内。对2023年1月1日-9月9日期间已享受桐庐县”幸福宝宝“新生儿红包的一孩家庭,不重复发放生育一孩的一次性补助。

补助标准:生育一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生育二孩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育三孩的一次性补助20000元。

3.“关爱母亲”行动(产前无创或产前诊断补助)

补助对象:夫妻一方为桐庐县户籍,因医学需要进行无创产前DNA检测或产前诊断服务项目(羊水穿刺、脐带穿刺、绒毛膜活检)的女方。

补助适用时间:2023年1月1日起,每年2月底前申报上一年度符合条件对象。

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4.免费产后盆底康复

适用对象:桐庐户籍及嫁入桐庐的产妇。

适用时间:2022年2月14日及以后分娩的。

适用标准:产后42天恶露干净后,完善产后恢复及盆底治疗前的检查与评估后,给与免费治疗10次(免费治疗截止时间为产后12个月)。

5.“暖心助孕”行动(助孕减免行动)

适用对象:对通过基层和生育咨询门诊转诊至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暖心助孕”治疗的妇女。

适用时间:2023年8月1日起

减免标准:县妇幼保健院对部分项目(超声生育力评估、精液检查、抗缪勒管激素、子宫输卵管造影等)在原价基础上打七折。

6.母婴室建设补贴

适用对象:对新建或提质培优并通过验收四星级及以上的母婴室。

适用时间:2024年起。

补助标准:给予一定金额补助。

二、三家庭购房补贴

适用对象: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

适用时间:已生育二孩、三孩家庭需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县内商品住宅;未满足条件的家庭需在2023年12月1日(含)-2025年5月31日期间生育二孩、三孩且购买县内商品住宅。

补助标准:二孩家庭5万元、三孩家庭10万元一次性补助。

8.婴幼儿成长驿站补助

适用对象: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和已运营的婴幼儿成长驿站。

适用时间:2023年9月5日起。

适用标准:新建示范型婴幼儿成长驿站补助10万元/家,基础型婴幼儿成长驿站补助5万元/家;运营经费补助示范型5万元/年、基础型3万元/年,资金由县财政和乡镇(街道)统筹安排。

9.托育机构运营补助

适用对象:2023年-2025年期间,经卫健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及幼儿园托育部。

适用时间:2023年1月1日起

补助标准:收托24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幼儿(托大班)的,每人每月补助300-400元;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的,每人每月补助500-600元;收托12月龄以下婴儿的,每人每月补助800-900元。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标准执行。

10.“爱在起跑线”助学行动

适用对象:桐庐县一年级入学新生和桐庐籍(户籍或学籍)学生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被录取的。

适用时间:分别自2020年起、2021年起、2023年起。

补助标准:为桐庐县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免费发放 1 套入学礼包;对桐庐户籍(或桐庐学籍)学生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每人发放升学红包1000元,其中残疾学生、孤儿、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学生,每人升学红包增加至2000元。

10.中小学平安护航行动(学生平安保险补助)

适用对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中小学生。

适用时间:2021年起

补助标准:由县政府出资100元/人/年补贴学生平安保险。

11.减轻教育负担

适用对象:桐庐县三孩家庭子女。

适用时间:2024年新学期起

补助标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就学阶段,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对桐庐县三孩 

家庭子女(指三孩家庭的三个孩子)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符合条件的本县户籍三孩家庭,其第三孩可优先并免费享受属地公办托育机构的托育服务。

四、文件实施日期

本政策自2024年2月23日起施行。相同政策的情况下,以高标准的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五、解读机关: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桐庐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杜凤姣

解读电话:0571-58507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