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3-03227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5-30 14:55:31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3〕27号 关联文件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统计调查工作提标提质提效的意见》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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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文件制定意义:通过政策举措压实乡镇(街道)和部门的统计监管责任,配强配齐统计人员,确保统计队伍的稳定和有序更新;通过法治保障和政策鼓励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落实主体责任,增强统计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文件制定目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以及浙江省、杭州市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切实提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三)文件制定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浙江省统计局《关于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浙统〔2022〕18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30号)、《杭州市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办法》、《杭州市基层统计工作规范》。

二、制定出台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一是配强统计人员。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量和专业需求进行配备。二是稳定基层队伍。建立统计人员基础信息库,落实基层统计人员备案、交接、岗前培训制度。三是提升能力素质。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培训、能力测试、跟班学习等。四是强化单元管理。鼓励乡镇(街道)和平台建设统计之家,落实基层统计单元活动经费,需要乡镇(街道)和平台做好统计工作经费保障。五是激励优秀人才。面向乡镇(街道)和平台统计工作人员,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最美统计人”选树活动,给予工作优秀的统计员和辅助调查员奖励补助,增强基层一线统计人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和工作成就感。面向统计调查单位,开展“县级统计诚信单位”认定及奖励。

2.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一是强化信用建设。构建统计守信激励机制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桐庐”和“信用杭州”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县、市级“统计诚信单位”。二是管控源头数据。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加强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与业务指导。三是探索购买服务。加大对统计中介机构发展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和扶持统计中介机构。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数据共享,维护数据安全。

3.加强部门统计工作。一是明确统计职责。构建有分管领导、有责任机构、有统计专业人员、有全行业统计工作制度的“四有”统计基础。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完善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统计工作机制。发挥部门监督合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三是规范审批备案。落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制度,健全统计原始记录,规范统计台账,完善部门统计制度和数据报送系统。

4.加强统计工作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督察考核。三是强化法治保障。

(二)适用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本县行政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对象等。

(三)期限:自6月25日起施行,根据上级政策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统计局

解 读 人:桐庐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建钟

联系电话:0571-8954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