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3-03226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5-30 14:42:34
统一编号ATLD01-2023-00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3〕27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统计调查工作提标提质提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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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省市“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相关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统计调查工作提标提质提效,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一)配强统计人员。各乡镇(街道)和重大平台落实统计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明确相关办公室负责统计工作,同时落实1名中层干部兼任统计负责人;配备不少于3名统计人员,其中桐君街道、城南街道、富春江镇、横村镇、分水镇、江南镇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统计人员,开发区配备不少于10名专职统计人员。行政村(社区)、联网直报企业配备不少于1名统计人员。国家、省、市样本单位(点)配备1名统计员(辅助调查员)。

(二)稳定基层队伍。各主要经济部门、乡镇(街道)和重大平台建立统计人员基本信息库,及时采集登记本级及辖区内联网直报企业、样本单位(点)、村(社)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的信息,并做好动态调整更新。统计分管领导变更时,应及时向县统计部门书面备案;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的调整应征得县统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统计员离岗前2周到岗接受业务培训,并做好统计台账的核对交接工作。逐步增加行政村(社区)统计工作补助经费,企业及样本单位统计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和重大平台备案。

(三)提升能力素质。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学习。开展好综合型、普众型、专业型、入门型等四类统计培训。县统计部门每年对主要经济部门、乡镇(街道)和重大平台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至少开展1次统计知识培训和普法宣传,对统计人员每年至少开展8学时业务培训及1次业务能力测试。乡镇(街道)和重大平台每年至少组织2次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新任统计人员到县级统计部门跟班学习机制,力争每年至少50%新任统计人员实现跟班学习。

(四)强化单元管理。优化基层统计单元智治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单元成员统计业务岗位责任、数据质量责任追究、人员考核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重大平台建设“统计之家”,鼓励企业通过提供场地、赞助活动等方式参与合作,切实发挥多维度的单元活动平台作用。根据基层统计单元内统计联网直报单位数,县财政按照每家企业300元的标准补助单元活动专项经费,乡镇(街道)和重大平台要做好统计工作经费保障。

(五)激励优秀人才。加大基层统计人员培养激励力度,每年开展“最美统计人”选树活动。每年对“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给予业务能力强、工作优秀的统计员一次性1000元补助,补助比例为总人数的5%左右。每年对负责居民收支、农产量、畜禽和月度劳动力等调查工作的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给予业务能力强、工作优秀的辅助调查员一次性1000元补助,补助比例为总人数的10%左右。对新认定为“县级统计诚信单位”的企业,给予企业统计人员一次性1000元的补助;新认定为“市级统计诚信单位”的企业,给予企业统计人员一次性2000元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二、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

(一)强化信用建设。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企业统计信用信息采集,将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桐庐”和“信用杭州”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县、市级“统计诚信单位”。

(二)管控源头数据。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试行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数据核查,强化“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统计数据核查,强化居民收支调查、粮食监测、畜禽监测等数据核查。加强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业务检查与指导,每年检查指导面不少于“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单位数的20%。

(三)探索购买服务。加大对统计中介机构发展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和扶持统计中介机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主要经济部门可以服务外包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统计业务指导、培训、数据质量核查、重点调查、专项调查和统计培训教育等工作,利用社会资源弥补统计力量不足。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规范整合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完善统计网络。加强数据共享,借助部门间“最多跑一次”系统、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搭建的数据获取平台等,探索统计数据获取新方式。进一步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加强对统计数据、调查数据和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维护数据安全。

三、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一)明确统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统计职责,构建有分管领导、有责任机构、有统计专业人员、有全行业统计工作制度的“四有”统计基础。强化统计对象的分析梳理,每年开展统计培训1次以上。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规范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和报送,强化统计数据分析、监测、审核。

(二)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完善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部门“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统计工作机制,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加强对GDP国家统一核算改革相关指标变动的研究,强化对管辖行业、管辖企业、下属机构的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凡涉及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等内容,需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发挥部门监督合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三)规范审批备案。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县统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要求基层填报统计报表。建立部门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健全部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完善部门统计制度和数据报送系统。

四、加强统计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统计部门要将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对基层基础现状调研分析,及时发现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重大平台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统计部门工作,加强人财物配备。

(二)强化督察考核。切实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县级统计督察,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县财政、各乡镇(街道)和重大平台要将统计工作经费及相应奖励配套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落实资金保障。

(三)强化法治保障。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六进”宣传。落实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营造良好统计工作环境。

该文件自6月25日起施行。2020年4月9日印发的《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桐政办〔2020〕6号)同时废止。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统计调查工作提标提质提效的意见(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