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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桐庐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桐庐县财政局印发《桐庐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桐农〔2023〕58号)文件,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 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多样性需求,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养殖健康安全,降低系统性风险而制定本政策。
(一)国内基本形势需要。生猪生产等三农“压舱石”对于“三农”工作的作用尤为明显,中央省市对此项工作及其重视。而重大动物强制免疫,是维护养殖安全,确保肉类供给的前提条件,此项工作我县一直在不折不扣的落实,现需响应上级号召,加大改革与时俱进。
(二)上级政策配套需要。前期省里已出台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试行方案,政策导向有了新的变化,并且指定了几个试点县先行推进“先打后补”。当前全省正在全力推进此项工作,我县前期的工作模式已无法满足当前形势和需求。
(三)数字化改革的需要。试行“先打后补”政策,是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创新完善免疫新方式,借助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可以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
(四)提高财政使用率的需要。“先打后补”是“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场”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新机制,在不断巩固强制免疫效果的同时,还可以避免前期工作模式的疫苗浪费,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 号)要求,强化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聚焦于数字化改革、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创新完善免疫方式、落实规模养殖场及第三方服务主体防疫责任四个方面。
(一)深化数字化改革。实施主体应依法建立畜禽免疫电子档案,通过手机端“浙牧通”中“先打后补”模块及时申报年度免疫计划,实时上传疫苗采购、使用等信息。
(二)规范疫苗采购。实施主体应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和我省允许使用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自主采购疫苗仅限自用。
(三)加强免疫评估。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强制免疫效果抽检,同时也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免疫效果自检,根据免疫结果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桐庐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仰忠明
联系电话:0571-6460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