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3-02306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03 11:01:00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3〕15号 关联文件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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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总体比较薄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一是村级债务反弹明显。我县在2017年出台《桐庐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化解村级债务专项行动方案》(县委〔2017〕24号),201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实施意见》(桐政办〔2018〕30号),村级债务化解成效显著。但2020年-2022年,村级债务缺少强有力的管控措施,债务总额不降反升,反弹明显。

二是债务风险逐步显现。有部分村集体超计划、超财力实施建设项目,形成较大资金缺口,导致村级债务不断上升,高额的村级债务严重影响了村集体的正常运行,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村级债务带来的风险逐步显现。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债,积极化解旧债,规范举债行为,降低债务风险,努力实现村级债务动态平衡,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我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2.《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债务管理实施意见》(桐政办〔2018〕30号)。

3.《桐庐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桐委农发〔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村级债务警戒线

乡镇(街道)在充分征求辖区各行政村意见的基础上设立村级债务警戒线,及时对村集体及其成员发布预警信息,提示村级债务超过警戒线可能造成的风险。

红黄绿三级动态预警:上年度总收入的 3 倍以内为绿色区域,上年度总收入的3-6 倍为黄色区域,上年度总收入的 6 倍以上为红色区域。

(二)严格控制村级新增债务

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留有余地、公开透明”的原则,年初制定项目建设计划、日常开支计划及资金筹措方案,并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监督执行。

强化村级项目监管。所有的村级工程项目立项前要确保 80%以上的项目资金能到位,再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

规范村级举债行为。对违规举债,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一律不予入账,防止不合理债务的发生。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桐庐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仰忠明

联系电话:0571-89545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