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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积极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畅通人才流动渠道,不断优化人口结构规模。
一、政策背景
2023年4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33号)提出:全面放开桐庐县、淳安县、 建德市三县(市)城镇落户条件,在三县(市)建立以合法稳定 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的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提升县城落户吸引力。
2023年7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提出: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和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放开人才落户、放宽投靠落户、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
二、工作目标
全面放开桐庐县城镇落户条件,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的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提升城镇地区落户吸引力。
三、政策组成主要内容说明
政策主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和“全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两大方面。
“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包括一个放开和三个放宽,一个放开是“放开人才落户”,三个放宽分别是“宽投靠落户”“放宽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放宽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全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包括“实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和“推行居住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四、常见问题
1.人才落户有什么变化?
人才落户的对象为符合我县有关职能部门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改革前落户地址仅限人才市场集体户。改革后落户住址可以从直系亲属的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城镇地区家庭户亲友处、单位集体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集体户中选择确定,落户地址提供了更多选择。
例:张三经职能部门批准人才引进落户,改革后其可申请落户在人才市场集体户、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城镇地区亲友家庭户,需要提供工作单位或亲友同意落户的意见书。
2.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有什么变化?
投靠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成年子女:改革前父母(投靠人)需满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条件,如年龄未达条件要求的,需取得我县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改革后取消对父母(投靠人)的年龄限制,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被投靠子女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办理。
例:张三(成年人)目前户口登记在我县城镇地区且对该处房屋拥有权属,其父母可申请投靠张三落户。
3.投靠父母落户有什么变化?
投靠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改革前子女(投靠人)需为未成年子女或无生活来源(未婚、无房产、无社保)的未婚子女。改革后放宽至未婚子女,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子女未婚声明(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无需提供)、被投靠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办理。
例:张三(成年人、未婚)父母户口登记在我县城镇地区且对该处房屋拥有权属,可申请投靠父母落户,未婚状况由本人自述未婚声明即可,如张三已成年但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无需提供未婚声明。
4.市内投靠落户有什么变化?
改革后市内投靠落户放宽投靠对象范围:包括户主的配偶的直系亲属、子女的配偶也可投靠。
例:张三目前户口登记在我县城镇地区且本人是户主,其配偶户口不在户内的情况下可申请将配偶的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其子女户口不在户内的情况下可申请将子女的配偶投靠落户。
5.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什么变化?
放宽了落户租赁房屋的条件:改革前落户租赁房屋需要我县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我县无商品房,签订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房内无户,同时满足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条件。改革后取消同时满足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条件,《浙江省居住证》取消我县签发要求、仅需当前登记在我县,签订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落户租赁房屋为公租房的要求房内无户;落户租赁房屋为商品房的取消房内无户要求,需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人同意的意见等材料。
例:张三户口登记在县外,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且当前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在我县,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我县无商品房,租住房屋且已签订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可申请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迁入租赁房屋。租住商品房的,需房屋权利人户口登记在该处房屋,需要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意落户意见书、无房证明等材料;租住公租房的,需要租赁合同、无房证明等材料。
6.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有什么变化?
放宽了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的条件:改革前需要在我县有稳定的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且取得我县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落户地址仅限就业单位集体户。改革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从三年缩减至六个月,《浙江省居住证》取消我县签发要求、仅需当前登记在我县,落户住址可以从本人直系亲属的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城镇地区家庭户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中选择确定,迁入家庭户的需要户主同意,迁入集体户的需要管理单位同意。
例:张三户口登记在县外,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且当前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在我县,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我县无商品房,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可申请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迁入我县,落户住址可以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自行选择确定,迁入家庭户的需要户主同意,迁入集体户的需要管理单位同意。
7.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怎么理解?
社会保险当前在我县缴纳,缴纳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的范围为长三角城市群(上海、江苏、安徽、浙江)内,需要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办理,社会保险缴纳年限需要连续不中断。
例:张三当前社会保险在我县缴纳,此前社会保险在长三角城市群内其他地区缴纳,如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社会保险缴纳年限连续不中断且满六个月的,申请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时,视同为满足“在我县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六个月以上”条件。
8.居住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怎么理解?
居住登记当前在我县,居住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的范围为长三角城市群内,居住登记年限需要连续不中断。
例:张三当前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在我县,此前居住登记在长三角城市群内其他地区,居住登记年限连续不中断的可累计互认,连续居住登记年限满六个月的,申请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和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时,视同为满足“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且当前登记在我县”条件。
解读机关:桐庐县公安局
解读人:行政许可科科长 方敏
联系电话:0571-6421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