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次数: |
现就桐庐县卫健局、桐庐县教育局、桐庐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桐庐县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桐庐县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21年12月,桐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桐政办〔2021〕32号),其中明确“县政府要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已备案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2年9月30日,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卫发〔2022〕68号),细化了相关工作要求,并提出“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县卫健局积极出台《桐庐县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一)《关于印发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卫发〔2022〕68号);
(二)《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桐政办〔2021〕32号);
(三)《关于调整桐庐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桐发改〔2021〕39 号);
(四)桐庐县发改局《关于桐庐县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三、《办法》的适用对象是谁?
《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已备案并经县卫健局或县教育局认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特别强调:未经备案,或者已经备案但未被县卫健局或者县教育局认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得享受《办法》规定的补助等政策。
四、认定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条件一:合理定价
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由政府指导定价。根据上级政策规定,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全日托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分别不高于申请认定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55%、50%。非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保育费收费在此限定下放宽10个百分点。半日托收费,应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标准的70%。计时托收费,每小时不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2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特别强调:根据我县关于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的政府定价,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上浮40%;实行半日制托班的收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的80%收取。
条件二:规范收费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与家长签署书面合同并开具发票收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应当对外公示。保育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不得诱导家长缴费。儿童膳食费不得挪作他用,账目每月公布。
条件三:保证质量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把保护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和婴幼儿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生活,重视其情感变化,促进其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如果要认定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一共需要经历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申请认定
幼儿园托育部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需向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除幼儿园托育部以外的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向县卫健局提出认定申请。
第二步:审核公示
县卫健局或县教育局对上述机构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开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三步:签署协议
公示后无异议的,县卫健局或县教育局与相关机构签订《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办托协议书》。
第四步:结果公布
县卫健局将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名单、收托标准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汇总后,向社会公布。认定后,无重大备案事项变更的,有效期3年。
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补助政策是什么?
(一)收托补助的金额标准:经认定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所收托的婴幼儿的年龄区分补助标准。收托24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幼儿(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300-400元;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每人每月补助500-600元;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每人每月补助800-900元。
(二)收托日期的计算口径:收托婴幼儿的总月数按实计算,收托时间满15天按1个月计算,不满15天不计算。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为一个补助周期。新增认定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未满一年的,纳入到下一个补助周期一并补助。
(三)评估结果的具体依据:县教育局负责开展幼儿园托育部的普惠托育服务评估,县卫健局开展除幼儿园托育部以外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评估。两部门分别对照《桐庐县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评估标准》,从保育服务质量(20小项80分)和满意度(2小项20分)两个维度进行衡量。评估后,机构得分不到80分的,质量评估为不合格,不予补助;达到80分以上,质量评估为合格,根据评分情况分三档确定具体补助金额。
★特别强调:
服务持续性原则:在认定有效期内退出普惠托育服务提供的,如服务未满一年,取消该机构收托补助资格;如服务已满一年,取消该机构当年度普惠收托运营补助资格。
服务规范性原则:在补助周期内,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严重失信的、从业人员违法犯罪的、出现虐待婴幼儿等事件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存在安全隐患或消费纠纷等情形的,在整改期间暂停补助资格。
服务真实性原则:如发现机构存在虚弄作假欺骗认定资格、未按照约定收取费用、虚构在托婴幼儿申报补贴,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取消该机构认定有效期内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格,并追回已拨补助资金。
《办法》是什么时候开始施行?有效期多久?
《办法》自2023年11月9日起施行,2023年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执行。结合上级政策的有效期限,确定本《办法》的有效期为2年。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桐庐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 施伟
联系电话:0571-64621293。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