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3-120004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0-24 15: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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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桐政办〔2023〕45号 关联文件
【负责人解读】《关于支持分水片区农村人口集聚发展的七条意见》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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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千万工程”,高水平推进桐庐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新一轮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推进优地优居改革、空心村整治、村庄布局优化等内容,助推分水片区乡村振兴发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分水片区农村人口集聚发展的七条意见》。

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央、省、市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2023年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3〕1号)、浙江省《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杭州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分水片区是我县探索乡镇联动抱团发展,山乡群众拓宽共富之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试点项目。为贯彻落实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我县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分水片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桐委农办发〔2023〕7号),以分水片区为重点,探索桐庐西部乡村振兴新路径,从而为杭州探索西部乡村振兴贡献力量。作为政策支撑,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分水片区农村人口集聚发展,有利于破解用地制约,提升农村发展动能,唤醒乡村用地“沉睡资源”,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

结合新一轮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推进空心村整治、村庄布局优化、农民公寓房建设等内容,通过政策实施,全县人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有效下降,实现“村庄布局更加优化、村庄环境更加优美、农房风貌更加有序、集体土地更加高效、建房需求更加保障、乡村建设更加美丽、美丽经济更加发展、农村人口更加集聚”的目标。

三、政策组成

政策主要组成部分为“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加大农民下山集聚力度;加强土地要素支撑保障;支持开展‘飞地入园’试点;提高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指标回购资金首付比例;提高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指标回购资金;加大‘三农’领域各类项目支持”等7个方面。

四、常见问题

1.问:分水片区是指哪个区域范围?

答:本意见中分水片区指分水镇、百江镇、合村乡行政区域。

2.县土地整治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给予5000元/亩补助是补到个人的,还是补到村集体的,还是补到乡镇的?

答:补助给乡镇,由乡镇根据村集体制定的农户补助标准,再补助给宅基地使用人。

3.问:请问永久放弃农村宅基地后,购买城镇商品房的补贴,有时间限制吗?比如近期没有打算购房,补贴有效期可以无限后延吗?

答:政策补贴自生效之日起施行,自废除之日起失效。

4.问:村内任意农户愿意永久放弃宅基地,并购买城镇商品房的,均能享受到政策补助吗?

答:不能,前置条件为宅基地符合土地连片复垦要求。

5.问:我家三代五口人,我爸妈,我和我老婆,我儿子(未满18周岁),全部永久放弃宅基地后,购买了一套城镇商品房,补贴是按照五个人给予50万元吗?

答:目前我们正在草拟具体相关实施细则,对永久放弃农村宅基地、自行购买城镇商品房的农户人口认定以实施细则为准。

6.问:购买桐庐县以外的商品房,是否可以获得购房补贴?

答:原则上只能对购买桐庐县内商品房进行补助。

7.问:针对集中连片安排农民建房的补助,是补到村里,用于统一建房的吗?

答:补助给乡镇,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补助给村集体。

8.问:“飞地入园”是指入哪个园?分别政策是怎么样的?

答:主要是开发区。具体政策正在拟订。

政策解读机构: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人:桐庐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施宇昕

联系方式:0571-8954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