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3-120003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0-24 15:06:33
统一编号ATLD01-2023-00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3〕45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分水片区农村人口集聚发展的七条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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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分水片区农村人口集聚发展的七条意见》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关于支持分水片区农村人口集聚发展的七条意见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2023年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3〕1号)、《关于印发〈分水片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桐委农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以优地优居改革、空心村整治、村庄布局优化等为重点,鼓励农村人口集聚发展,全面推进分水片区乡村振兴各项事业,实现“村庄布局更加优化、村庄环境更加优美、集体土地更加高效、乡村建设更加美丽、美丽经济更加发展、农村人口更加集聚”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1.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对宅基地符合土地连片复垦要求的,农户永久放弃农村宅基地、自行购买城镇商品房的,由所在乡镇给予不低于10万元/人的购房补助,其中县财政承担5万元/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于拆除老房子、退出宅基地的,按拆除房屋占地面积计算,由县土地整治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给予所在乡镇5000元/亩补助。(责任单位:县规划资源局)

2.加大农民下山集聚力度。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集中连片安排农民建房的,面积 2亩以上、安置 4 户以上的,由县土地开发整治公司补助 20 万元/亩。鼓励农民建房适度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支持在中心村、中心镇规划集聚点建房,并给予用地指标倾斜,优先安排落实。(责任单位:县规划资源局)

3.加强土地要素支撑保障。支持分水片区申报省级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对分水片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重点倾斜,实行“一事一议”优先保障乡村振兴产业用地农转用指标。(责任单位:县规划资源局) 

4.支持开展“飞地入园”试点。大力盘活百江镇、合村乡低效村庄建设用地,优化资源配置,鼓励百江镇、合村乡的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实施“飞地入园”。(责任单位:县规划资源局、开发区)

5.提高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指标回购资金首付比例。分水片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立项后,支付回购资金的60%,其余资金根据县级有关文件支付。(责任单位:县规划资源局)

6.提高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指标回购资金。村庄建设用地复垦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给予补助,完成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县财政在相关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规划资源局)

7.加大“三农”领域各类项目支持。省市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优先向分水片区重点倾斜。招商引资项目优先向分水片区推荐。农业农村领域产业发展项目重点向分水片区倾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本意见中分水片区指分水镇、百江镇、合村乡行政区域,自2023年11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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